扬州司法鉴定维护食品安全的“蓝天”

01.08.2016  18:11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针对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新动态,扬州市司法鉴定行业顺应新形势,主动服务,用专业技能维护群众食品安全的“蓝天”。

      近期,扬州市广陵公安分局查办了两起案件。广陵区某海鲜营业部黄某夫妻二人,在明知食品加工过程中不能使用非食品级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再加工的情况下,用工业级的双氧水浸泡其收购来的干鱼肚,并已向外销售该类干鱼肚五十多斤,涉案金额达4000余元。广陵区何某经营熟食摊,民警执法时从何某的摊位上和暂住地查获加工老鹅所使用的可疑香料一袋。公安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委托扬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对两瓶涉案的双氧水中锡、铁、铅、砷等重金属含量进行测定,对可疑卤汁及香料是否含有国家禁止的食品添加成分进行鉴定。

      扬州大学司法鉴定所接到委托后组织专业司法鉴定人,利用原子发射光谱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成功检测出两瓶涉案双氧水中锡、铁、铅、砷等重金属含量超标,依据对照品溶液的选择反应监测色谱图确定检材溶液中含有吗啡、罂粟碱、可待因三种物质。为公安机关成功侦办案件提供了有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