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出台人民监督员选派工作流程

18.01.2017  09:34

近日,扬州市司法局联合市检察院制定《人民监督员选派工作流程》,从申请、受理、抽选、委派、反馈等五个环节,严格规范了人民监督员选派流程,为人民监督员依法依规履职提供保障。

工作流程》明确,人民检察院在案件监督评议、监督告知三个工作日前,要将所需人数、时间、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以书面形式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市司法局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从人民监督员名册中随机抽选备选人员,重大案件需抽选五名以上单数参加,并根据回避原则审查确定人选后书面通知市检察院;案件监督评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市检察院将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情况书面回复市司法局,作为对人民监督员日常考核的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