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今年将制定三部法规 涵盖环保和历史文化保护

09.01.2016  14:59

  中国江苏网1月9日讯 昨天,我市召开2016年度立法工作部署会。会议透露,今年我市将新制定法规3部,包括《扬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扬州市古城保护条例》和《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卫庆、何金发,副市长闻道才,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林正玉参加会议。

  去年7月,我市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扬州可以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事项进行立法。

  根据2016年立法计划,今年共安排3件正式项目,即《扬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扬州市古城保护条例》和《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3件调研项目,即《扬州市公园管理条例》、《扬州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和《扬州市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可以说,今年的立法计划涵盖《立法法》所规定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

  据了解,《扬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已完成二审,本月中旬将提交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这不仅意味着我市将产生首部地方性法规,也意味着我市将初步形成未来立法工作的基本模式。

  陈卫庆指出,做好今年立法工作,具有开启时代、树立标杆的历史意义,具有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意义,具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法治意义,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2016年度立法工作的重要意义。他强调,要注重实效,全面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科学把握立法选项工作,精心组织好法规起草工作,不断提升法规审议质量,发挥立法专家咨询论证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立法的积极性。要完善机制、夯实基础、强化审查、统筹推进,确保今年立法计划科学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