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一男子“礼让”迎面车辆 不幸轧死4岁女童

06.01.2016  09:31

  4日,扬州开发区检察院披露一起让人痛心的案件,死者是一个年仅4周岁的小女孩小婉,她的头部被车轮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肇事者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开发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很多人认为,司机撞死人,应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捕。肇事者为何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交通肇事罪被批捕,检察机关给出了权威解读。

   晚上和迎面车辆“礼让”中撞倒女童

  2015年11月10号晚上7点多,天色已暗,在扬州老汽车西站附近一小区里的过道上,居民孙凯正发动车,准备出小区办事。24岁的孙凯是扬州一家公司的专业驾驶员,这时候迎面来了一辆车,“我看到有车来了,因为当时的路也就只能让一辆车正常通行,我就想把车往一边开,让对方先过去。”不过让孙凯没想到的是,对方在前面停了下来,把车开到了一侧,孙凯意识到,这是对方让他先过。他就开车往前走,刚走不远,一个人影从前面窜了出来。

  “不好!”坐在副驾驶上的朋友李伟大叫了一声。孙凯急忙刹车。当他们下车后,发现一个小女孩已经倒在了血泊中,这下可把孙凯和李伟给吓傻了。李伟急忙掏出了手机,拨打120,接线员告诉他,当时能派出去的救护车已经全部派出去了,一时无车可派了。就在这个时候,一个女的跑了过来,抱起了昏迷不醒的孩子,不断哭着喊她的名字:“小婉!小婉!你快醒醒……”可孩子始终没有反应,这时候旁边开始聚拢了一些周围的居民。“我求求你,救救我的孩子!”这个妇女朝着孙凯和李伟说,他们两人急忙把妇女和孩子弄上了车,往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区医院开去。

   经司法鉴定肇事者并未酒驾毒驾

  一路上孙凯开车,孙凯和李伟心急如焚,孙凯已经顾不上自己的车子是逆向行驶,也不顾上红绿灯,一路逆行闯红灯到达了医院。医生很快就把孩子送进了抢救室,但是不久,医生出来了,遗憾地表示:“孩子不行了!”听到这个消息,孙凯和李伟都傻眼了。

  “医生,我求求你,你再救救我的孩子,我求求你……”妇女的哭声中充满了绝望。医生的脸色上也充满了不忍,又折回了抢救室,但是几分钟之后又出来了,非常遗憾地把孩子离世的消息告诉了他们。妇女哭得成了泪人,很快孩子的爸爸和朋友等也赶到了医院。

  当时有人认为,肇事者极有可能是酒驾或者毒驾。接到报警后的扬州开发区公安分局扬子津派出所民警带孙凯进行了相关检测。经苏北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结果显示孙凯并未酒驾、毒驾。

   妈妈当时在搓麻,两个孩子嬉戏出意外

  孙凯和李伟都反映,孩子是突然地从前面一辆面包车前面横着蹿出来的,而且看到了小女孩跑出来后,后面还好像有个另一个小孩追她。事实是不是真的如此呢?

  经过民警调阅监控和大量走访,结果证实了他们的说法,当时孩子确实是正在追逐嬉戏。

  小婉的母亲名叫陈莉莉,她平时主要负责在家照顾儿子和女儿两个孩子,事发当天,在小区开棋牌室的老板娘马大姐喊她去棋牌室打麻将,上小学的儿子和上幼儿园的女儿,都是马大姐主动去帮陈莉莉接回棋牌室的,在棋牌室,陈莉莉的一个亲戚陪两个孩子,后来,也开始围观陈莉莉他们打麻将,没有在意两个孩子出去玩了。两个孩子从棋牌室出来后,妹妹在前面跑,哥哥在后面追,没有想到,悲剧发生了。

  亲眼看到妹妹被车轮轧过去之后,小男孩害怕极了,他急忙跑回了棋牌室:“妈妈,妹妹被车撞了!”陈莉莉放下了麻将,冲出了棋牌室,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在小区撞死人为何不以交通肇事批捕

  本案中,孙凯被批捕的罪名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很多人认为,他撞死人,应该涉嫌交通肇事罪呀。

  据介绍,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这里有一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前提,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事发地,在封闭的小区内,并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表述的“道路”,所以不适应该罪名。

  该案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孙凯是小区内住户,对该小区的路况情况比较熟悉,且该小区有限速标志,当其驾驶车辆行驶在小区内,具有注意观察行人和车辆的义务,当其遇到对面车辆让其先通行,并且看到前方有面包车挡住右侧视线,但其驾驶车辆行驶时,没有减速,没有将脚放在刹车上观察周围情况,确保在安全情况下通行,而是直接以十几码的车速通过,致被害人被轧于车轮下,负有主要责任。犯罪嫌疑人孙凯主观上具有过失,故本案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而不是意外事件。因此检察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他进行了批捕。(文中涉案人物为化名)

  作者:陈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