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一公司废水排放屡超标 被罚800余万元

14.11.2016  11:02

  近日,扬州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按日计罚高达873.11万元,成为金额最大、连续两次“按日计罚”的首例。

   案例一 废水超标排放按日计罚高达873.11万元

  2015年12月,仪征市环保局监督监测发现: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COD、氨氮浓度超过排放标准,该局向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对企业超标排污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5.32万元。

  仪征市环保局后期复查发现,该企业总排口废水中COD再次超标排放,今年6月,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规定,对该企业实施按日计罚,处以罚款321.67万元;9月,仪征市环保局针对该企业再次复查发现的废水继续超标排放行为,第二次实施按日计罚,处以罚款551.44万元,两次按日计罚累计罚款873.11万元。

  “这是2015年以来,扬州第一次出现的连续两次按日计罚,处罚金额也是最大的,首次达到800多万元。”市环境监察分局副局长孟咸悦介绍,目前,这家公司已经整改到位。

   案例二 拒不停止违法项目建设遭行政拘留

  今年3月1日,邗江区环保局检查发现:新林水泥预制构件厂未经环保审批,正在违法新建混凝土搅拌项目,邗江区环保局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3月16日复查时发现该违法项目仍在继续建设。

  邗江区环保局于6月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混凝土搅拌项目停止建设,处以罚款8万元并于7月8日将该企业违法证据移送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侦查。

   案例三 违法处置危险废物被起诉

  2016年2月,高邮市环保局调查发现:企业负责人吴春贵未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利用高邮市鑫贵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北侧厂房,于2014年春建成3套土炼油窑炉,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投产从事废油处置;2016年1月,吴春贵又擅自新建3套土炼油窑炉,尚未投入生产。

  4月16日,高邮市环保局依法对该违法项目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及原料废油实施查封。查封期限为:2016年4月16日至5月15日。因该企业涉嫌污染环境犯罪,高邮市环保局于2016年4月20日依法将此案移送该市公安机关侦查。

  目前,高邮市公安局正在对该企业负责人吴春贵进行调查,高邮市检察院已对该案提供废油原料的嫌疑人提起公诉,日前已开庭审理,近期将择日宣判。

     (姚建 董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