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检察室常态主动监督 见疑不放抓问题

29.06.2017  10:25

  “多亏你们,我的案件终于被撤销了,这下我总算放心了!”近日,在江苏扬中市检察院派驻检察官工作室,一名男子握着检察官的手连连称谢。

  原来,今年3月,扬中市公安局以王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王某不服向扬中市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该院经审查后,认为王某不具备犯罪故意,且案件情节显著轻微,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机关接到通知书后主动撤销了此案。

  2017年以来,扬中市检察院在2012年设立的两个派驻检察室的基础上,又增设了两个派驻检察室,采取巡回检查、定期坐班的方式开展派驻检察室工作,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事后监督为源头监督。今年3月,新坝派出所派驻检察官根据反映,对公安机关办理的一起容留卖淫案展开调查,查清该案办理过程中承办民警的暴力非法取证行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非法取证意见书》,并依法将公安机关相关讯问、询问笔录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为畅通案源渠道,该院与扬中市公安局先后会签了《关于设立驻市公安局案管中心检察室暨驻派出所检察室的实施意见》、《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试行)》,每月5日前,由市公安局向市检察院通报本辖区上月的刑事案件立案(不立案)、破案、撤案、刑拘等情况,并通过核查、调阅卷宗等形式对公安机关进行监督,对反映出的问题及时形成反馈意见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将工作落到细处。

  此外,扬中市检察院将平时在审查案件、派驻检察室工作以及调查卷宗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检察意见书,坚持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向公安通报并沟通解决。一季度,该院就发现的7类程序性违法问题、4类侦查取证瑕疵问题、7类文书制作瑕疵问题,作出书面检察意见书,向公安机关通报并跟进落实整改情况,均获公安机关采纳。

  自派驻检察室设立以来,共发现侦查监督线索11件,提出口头建议8件,书面纠正违法3件,排除非法证据3份;发现立案监督线索3件,发出相关法律文书3份,成功监督撤案2件,派驻检察室监督显成效。(通讯员 黄馨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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