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国土局制度化保障用地批后监管

05.03.2015  09:40

  扬中市国土局从制度保障入手,积极强化“六项制度”,逐步实现监管过程的全覆盖。“六项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强化建设用地批后公示制度。制作《建设用地批准书》公示牌,将用地单位、项目名称、供地情况、监管机构、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

  二是强化现场交地制度。实行多部门现场共同交地,建立《建设用地项目跟踪管理卡》,并督促用地单位将公示牌悬挂于施工现场,以备监督检查。

  三是强化履约保证金制度。要求用地单位和个人在签订出让合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期开工可退50%的履约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后可将剩余部分全部退还,违约违规则履约保证金全额没收。

  四是强化跟踪巡查制度。建设项目用地经过审批以后,及时建立项目巡查台账,加强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照片及时反馈。

  五是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警示提醒制度。发现违法违规违约使用土地,以及有可能造成土地闲置行为的,及时向用地单位和个人发出通知,提醒其依照约定使用土地。

  六是强化项目竣工申报验收制度。由多部门联合进行竣工验收,重点验收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情况,验收合格后才能发放土地使用权证。 高跃进 苏雅楠

编辑: 项贤军、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