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邗江检察在行动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李某等4人敲诈勒索案件作出决定,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范某。此案系今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邗江区首例涉恶“零口供”案件。
经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得知妹妹葛某被王某抢劫后,产生对王某进行敲诈勒索的想法。2017年12月27日,李某用女性微信号约王某见面,并联系朋友刘某一同前往。刘某召集他人驾车赶往小区,将王某的轿车堵住后,与后到达的李某等人一起强行将王某拽至李某车上,带至饭店包厢与范某等人汇合。在包厢内,范某跟王某进行谈判,得知王某想去派出所投案后,范某用语言威胁王某将事情私了,并将王某带至一小贷公司殴打。王某同意赔偿葛损失一万元,并通过POS机刷卡转给葛某,范某等人却仍不满足现有的金额赔偿,教唆葛某跟王进行谈判,索要更高的赔偿,最终王某签下一张10万元欠条,将汽车抵押给葛某,将身上1300元现金和一条金项链以及汽车钥匙都给了葛某。
在侦查、审查逮捕阶段,李某等4人均不承认犯罪事实,坚称只是帮助葛某要回应有的损失,不存在敲诈勒索行为。承办检察官依据外围证据审查,严查细审共同涉案嫌疑人口供、被害人陈述以及现场监控等相关证据。通过还原事实真相,得知索要的金额赔偿明显超出葛某损失的数额,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证据链条完整,能够证明李某等4人均涉嫌敲诈勒索罪,李某作为案件的主犯,范某有前科劣迹,承办检察官提审时拒不承认犯罪事实,无悔罪表现,有较大社会危险性,邗江区检察院遂依法对二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犯罪嫌疑人刘某、陈某无前科劣迹,系初犯,情节轻微,以无逮捕必要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今年以来,邗江区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中央政法委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依法、高效惩处黑恶犯罪势力,坚持“打早打小,打准打实”原则,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推平安邗江、法治邗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