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江苏民间投资需破“三重门”

22.09.2016  22:11

江苏的民间投资总体上量质齐升、结构趋优。2016年上半年,在同期全国民间投资创出2.8%的增速新低的背景下,江苏民间投资1.58万亿元,占全社会投资比重上升到70.4%,增长11.1%。但与2015 年相比降幅较大。与此同时,江苏民间投资中仍需要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亟待解决。

国家支持的投资领域广泛与企业实际投资分布狭窄存在矛盾。十八届五中全会从行业的具体细则上规范了民间投资的准入和实施办法,但是,现实中民间投资的投资领域仍然十分狭窄。主要表现在:一是民间投资主要集中于制造业、房地产、批发零售以及餐饮行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等几个部门。二是民间投资在公共领域和基础领域如新闻出版业、烟草制品、电力燃气及水供应、电信业、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领域比重还很低。

某些行业和地区仍存在针对民间资本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江苏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领域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的制度障碍。隐形障碍依然存在,准入门槛较高,江苏至今还没有一家民营银行。民间资本在进入金融领域的过程中,会遇到两扇门的阻碍。第一扇门是“玻璃门”,现行有关规定对民间资本的投资比例和资产规模设置了较高门槛,很多达不到要求的民间资本只能望而止步。第二扇门是“弹簧门”,与国有银行相比,民营金融机构的税收负担较重,享受政策优惠的门槛较高,隐形管制较多。以民营企业参与较多的小额贷款公司为例,总体上经营限制较多,经营压力普遍较大。

“十三五”期间,民间投资占江苏全社会投资的比重将保持在70%左右。政策上需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为民间投资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解决好民间投资在转型发展中遇到的难题。

不断拓宽投资领域,着力清除市场壁垒。完善“负面清单”制度,解决民间投资的准入问题。江苏要加快落实国家更加开放的产业准入政策,尽快改变各级政府平台主导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资的局面,推动民间投资更多地进入可市场化运作的交通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工程、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适应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吸引民资参与城际高铁建设等等。全面放开服务业准入和竞争,放手让民间投资机构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进入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健康等领域。

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加快提升民间投资主体的投融资能力。一是加大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扶持。江苏要把民营银行的发起设立,同民间资本投资入股及控股现有中小型商业银行结合起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借贷需求。二是加快民间金融中介建设,提高民间投资的便利化。通过积极组建项目评估、资信评估,为民间资本提供包括投资方向、资本管理、技术创新、司法诉讼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形成以信用为中心的企业监管模式,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征信机制,建立民营企业信用诚信体系,极力减少民营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信用障碍。

扩大民间投资在产业链高端环节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份额。江苏仍有位数不少相当的民间投资都集中于三高(高投入、高排放、高消耗)、三低(低成本、低价格、低利润)的产业,投资收益不高,使民间资本的投资意愿减弱。通过制定优惠政策,设立创新产业发展基金等方式,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先进制造业和新兴战略产业,进入具有高成长性、高附加值的产业链高端环节,积极主动承接新一轮国际高端产业的转移,以此提升江苏民间投资的整体质量,加快江苏民间投资的转型升级。

加强分类指导,促进全省民间投资的协调发展。苏南要突出抢抓民间投资质量,积极培育一批具备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强化其辐射和带动作用。苏中要充分发挥其承南启北的桥梁作用,把握全面融入苏南经济发展的良好机遇,鼓励民间投资进一步做大做强。苏北地区要充分发挥劳动力和资源优势,主动承接省内外民间投资转移,集聚投资总量。

强化政府引导,有效控制民间资本的投机化倾向。通过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其他民生实业投资领域,以期分散资本流向。对投机化严重的行业,应该通过政策来调控,如针对目前房地产业过热的现象,政府降低投资者的市场预期,进而对民间资本进入房地产业进行调控。引导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领域。

推出一批民间投资改革试点项目,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在城建、教育、卫生、交通、能源等领域,开展民间投资市场准入试点,力争总结一批成功典型、推广一批可行经验、突破一批制度瓶颈。提高PPP项目的成功率,形成示范效应。目前财政部正在加快推进PPP立法、正研究建立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结算扣款机制来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国家发改委也正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来为民间投资“保驾护航”。江苏积极与之对接,在先行先试过程中不断完善建设PPP项目的做法。

作者:江苏省社科院吴先满副院长,财贸所青年学者陈涵

文章摘自《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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