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执行监督 海州检察督促收监执行一名故意杀人罪犯

01.12.2016  17:08

  近日,江苏省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持续强化执行监督,成功督促公安机关将一名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的罪犯收监执行,在集中清理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专项活动中取得重大成效。

  本次被收监的罪犯周某,男,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15年9月26日被海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由于罪犯周某在实施犯罪时全身被严重烧伤,一直未被执行收监。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海州区院执检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分管检察长亲自牵头,对该案进行了持续跟踪监督。一方面联合街道、社区,实地了解周某的实际身体状况和生活状态;另一方面强化关于罪犯周某符合收监条件的相关证据,通过市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与看守所进行沟通,并协调法院、公安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收监方案。经不懈努力,成功将周某收监执行。

  据悉,强化执行监督一直是海州区院执检工作的重点,今年以来,该院持续加大监督力度,敢于动真碰硬,已督促收监11名罪犯,切实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