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执法协作机制 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
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东海县检察院经过前期调研,于2014年推动县“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县水务局、环保局、国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协作办公室,将全县48家行政执法单位分类组合,归入四个执法协作办公室,每个执法协作办公室负责12家行政执法单位的联络协调以及法律咨询工作,参与具体“两法衔接”工作的检查、联动执法、专项执法等工作,并收集、整理系统内各行政执法单位对“两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等。各执法协作办公室明确人员组成,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制度,确保县域内“两法”衔接工作渠道畅通,顺利开展。
执法协作办公室成立以来,有效地促进了相关行政执法信息的共享互通,拓宽了检察监督渠道,形成了行政执法机关和检察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以此为依托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例如2014年5月,东海县检察院接到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两法衔接”执法协作办公室通报获悉,该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通过网上广告购买药品,怀疑有质量问题。东海县检察院及时提前介入,了解到系东海县一名群众在网上看到广告,介绍一种药品叫塞隆风湿胶囊能治风湿关节炎,该群众便买了两个疗程,货到付款,收到药后群众不确定是否为真药,便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求证,经过初步核实,该药品生产企业不存在,怀疑为假药。
东海县检察院接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两法衔接”执法协作办公室反映后,立即组织东海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联席会,对该线索进行分析评估。经研究,东海县检察院认为该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东海县检察院于2014年7月15日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意见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7月17日将该案移送东海县公安局,东海县公安局于7月21日立案侦查。
在该线索移送东海县公安局后,东海县检察院即多次提前介入,了解案情,跟踪监督,提出侦查取证方向和收集固定证据的建议。东海县公安局组织精干力量,历经50多天侦破了该案,于2014年9月20日将郭某某、彭某某等7名异地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东海县公安局在郭某某等人租住房子内查获包装好的大量药品,经查证均系假药。
该7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针对涉案人员众多、涉案地域范围广、作案时均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上线人员不明等情况,东海县检察院提出了厘清各犯罪嫌疑人地位作用、查扣药品、宣传材料等书证、调取银行交易流水账、调取涉案药品发送记录、向湖北警方核实上线查处情况等建议,均得到采纳,为该起重大复杂涉药案件证据固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东海县检察院经审查,于2014年10月27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于2015年6月5日对郭某某等人提起公诉。近日,东海县法院对郭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主犯郭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根据不同情节分别判处其他六名从犯七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东海县检察院从一起群众举报出发,积极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制售假药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后公安机关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并查处了大量假药和宣传品,有力地打击了制售假药犯罪活动。该案反映出东海县检察院推动建立的执法协作机制增强了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力度,推动了相关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形成了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合力,为下一步执法协作工作开展提供了良好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