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不起就将1岁儿扔河里 90后男子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刑

13.07.2015  19:57

  因为无力养家,1992年出生的刘某和妻子、岳父起了矛盾,竟狠心将1岁多的亲生儿子抛进河中意欲溺死。7月7日,苏州吴中法院依法审结这起案件,刘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3月28日凌晨0点30分,甪直派出所接到报案,称一小孩被人扔进了河里,目前已被救起正赶往医院抢救,请民警在医院等待。报案者是见义勇为救起孩子的甪直人顾先生,他告诉民警,自己路过甪直镇黄桥村的一户人家时,听到里面有吵架声,随后一名穿白衣的年轻男子抱着一个孩子出来,双手一甩就将小孩扔进河里,头也不回地走了,孩子在水里扑通扑通地挣扎,看到这一情况,他立刻下河营救。

  是谁这么狠心,把才1岁多的孩子抛入河中?犯罪的不是别人,正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刘某。在外打工期间,刘某认识了妻子小张。因为家境贫寒,小张的家人一直不同意二人交往,然而他们不顾家长反对,坚持要在一起。结婚3年,23岁的刘某已经是两个孩子的父亲,21岁的小张还正怀着8个月的身孕,被抛下河的是他的第二个孩子。

  事发当天傍晚,刘某下班回到家中,见妻子没有做饭,只给了自己一个馒头吃,儿子在一边哭,而妻子只是给他喂水,刘某便叫妻子给孩子弄点吃的。小张告诉他,没有钱买吃的,说罢就抱着孩子去了父亲家。刘某随后也来到岳父家,表示没有钱了,想借点钱给孩子买吃的,并把老婆孩子接回家。岳父岳母一直就对女婿的不成器深感气愤和失望,称:“小张要是跟你走了,我就不认这个女儿了!你抱着孩子滚吧!”刘某抱着孩子走出岳父家,门口就是一条小河,刘某想到岳父家不要这个孩子,而自己连饭都吃不饱,养不活孩子,一气之下直接把孩子扔到了河里。

  这条路平时就很少有人经过,何况此时已经夜深,孩子既不会说话也不会走路,毫无自救能力,刘某这一举动,是存心想把孩子溺死。幸运的是,顾先生恰好路过,及时救起孩子,孩子目前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吴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杀人罪,犯罪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遂,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江南时报记者纪树霞通讯员马俐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