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打造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宣传新模式 部署五大行动推动三大转变

14.11.2014  18:35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金槐村于2000年划入扬州城市规划区,并开始进行农民集中安置建设。近年来,村民们感受到村两委会的决策、政务、财务机制越来越公开透明,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也越发高涨,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得以消除,村干部、党员、村民的学法、知法、守法意识全面提高。这些变化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法治宣传教育。

  《法制日报》记者在金槐村看到,村里不仅投资建设了普法大道、法治凉亭、法治广场等能将法治元素“入眼入脑”的普法设施,还邀请专业社团来到村民群众中间,定期举办法治剧场、法治书场、法治学校,开通金槐村普法微博以加强普法的互动性。

  金槐村为培育群众法治信仰,还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法治宣传“12345”覆盖法,即一个要求、两类队伍、三大平台、四项机制、五个结合,尤其是形成了以法治思维为特征的决策机制、以依法办事为原则的基层治理机制、以稳定和谐为目标的矛盾化解机制、以培育法治信仰为主题的全民法治教育机制四项机制,在村一级就实现了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的有机融合。

  11月12日下午,江苏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带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0多人参观金槐村后,对金槐村结合新形势创新普法新举措的努力表示了充分肯定。柳玉祥在13日上午举行的江苏全省法治宣传全覆盖推进会上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之一,不久前召开的江苏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将法治宣传教育水平全国领先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奋斗目标,这彰显了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江苏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江苏要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充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形成多元共治格局,更好发挥普法在法治建设中的长期基础性作用。

  记者了解到,针对传统普法模式过程中重法律知识传播、轻法治信仰培育,重政府组织发动、轻社会力量运用,重单向灌输、轻参与互动等现象,江苏省司法厅自2013年以来着力围绕创新型普法形式,开辟了普法宣传教育崭新空间,绽放出了普法工作新活力。

  “今天放送《古剑奇谭》主演访谈里关于婚姻法的内容,这样的风格你喜欢吗?欢迎蜜蜂们留言。”11月12日,@江苏司法行政在线发出的这样一条微博,很快被江苏省妇联官方微博转发,到13日上午10点的阅读量已达5.4万,转发和评论达800多条。2014年7月28日,江苏省司法厅牵头成立的贯通7家省级官方微博和4家省级媒体微博的“法润江苏微联盟”,截至11月12日相关话题的阅读量已突破60万。@江苏司法行政在线在“新浪风云榜”全国司法类政务微博中排名第12,单日排名最高达全国第3位。

  据了解,目前“江苏网络普法联盟”基础工作已基本完成,全省已有普法网站140个,300个司法行政官方微信、微博增设普法功能,其中,省厅“小司说法”、苏州“e同普法”、镇江“普法联盟”成为全国知名普法媒体,扬州、南京、无锡等地公益广告普法成为新常态。此外,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还通过各种新形式激发群众参与普法,如南通首届学法达人普法挑战赛、泰州兴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普法联盟、连云港中小学生手抄报评选巡展、宿迁村(社区)法治文化“六有”建设等活动,推动了普法工作向基层延伸。

  江苏还初步建成了省级法治文化作品资源库,连续两届成功举办“琼花奖”中国昆山法治微电影创作大赛,促进了法律知识传播与文化启迪的相互融合。

  柳玉祥介绍,从“法制”到“法治”,一字之差,折射的是法治建设理念的飞跃、内涵的丰富和领域的拓展,必须完善和统筹法制宣传教育基本要求、基本平台、基本方法、基本队伍。结合“六五”普法工作要求,江苏省司法厅将从细处、小处、实处入手,积极打造互动型法治宣传模式,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实施“法润江苏”系列专项行动、“法润江苏·宪法进万家”系列活动、普法志愿者服务行动、普法达人培育行动、法治六进实践行动“五大行动”;将强化需求导向,积极打造服务型法治宣传教育模式,打破原有路径依赖,创新普法宣传服务的产品研发机制、普法产品供给机制,推动普及法律知识向培育法治信仰、政府主导向社会自觉、粗放普法向精准普法的“三大转变”;将强化普法质效,积极打造创新型法治宣传教育模式,促进普法与文化建设、公民道德建设、法治实践相结合,注重手段创新和载体创新,通过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加快建立技术先进、传播快捷的普法平台,健全完善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实现法治与人们生产生活的“零距离”。

  江苏还将制定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加大整体推进力度,确保2015年6月底前实现组织体系、普法阵地、重点法律、教育对象、普法队伍全覆盖目标。同时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法治建设、平安建设、文明创建、干部管理等考核考评体系中的权重,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化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法治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动力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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