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老规矩思维”

29.10.2015  14:35

  淮安市淮阴区王营镇盐河工业园区主任沈学义以公务招待为名大肆公款吃喝,一顿工作餐竟上26个菜,且逢餐必有烟酒。经调查核实,淮阴区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在全国上下严查“四风”的高压态势下,为何有的人还敢于顶风违纪,自撞枪口?南京六合区一位违纪干部的心声为之作了注解:“借慰问之名公款吃喝,都是多年来的‘老规矩’,也不算啥大事。

  吃吃喝喝是“老规矩”,算不得“大事”,这种错误认识是一些干部敢于顶风违纪的重要原因。不打破这种“老规矩思维”,捋一捋“老规矩”背后的是非曲直,类似的错误恐怕就难以杜绝。

  宋人周紫芝《竹坡诗话》载:“李京兆中有一人,极廉介,一日有家书,即令灭官烛,取私烛阅读。阅毕,命秉官烛如初。”《后汉书》载:“巴祗为扬州刺史,与客暗饮,不燃官烛。”而德国前总理施罗德在任职期间,曾开着破旧的私家车外出度假,然而,就在他那辆老掉牙的私家车后面,跟着的却是一辆坐满安保人员的高级防弹车。为什么这样?因为在德国人看来,总理外出度假是私事,只能用私车;保护总理安全是公事,所以用公车。

  “展私信而不燃官烛”“总理度假私车在前而公车在后”,这两则故事都说明,不管古今中外,公私分明都是最起码的底线。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乱用,作为党的干部,这个道理难道不懂吗?显然,假如干部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就不会不知道,即便慰问完职工就吃喝上一顿在过去已成惯例,这样的惯例也是错误的惯例,是违反规矩的“老规矩”,又有什么好坚持的?更不要说现在八项规定的要求已经很明确,又怎能用“老规矩”来为自己开脱?拿“老规矩”当幌子,借慰问之名公款吃喝,到底是因为不懂公私分明的道理,还是明明知道却顶不住诱惑?

  “老规矩”不能成为违反规定的托词。客观地看,有些“老规矩”也许在过去有其合理性。比如,在战争年代,营养条件很差,干部工作任务又很重,适当给一些干部发放一些额外的食物补贴,这样的规矩在当时条件下就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等到经济条件好了,如果还以“老规矩”为名,继续发放这一类的补贴,就显得不合时宜。换句话说,即便有些“老规矩”在过去是合理的,在时与势都变化的情况下,再拿“老规矩”来糊弄人,只会适得其反。

  规者,法度;矩者,法则。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不管是“老规矩”“土规矩”,还是“新规矩”,遵纪守法、行不逾距才是“真规矩”“铁规矩”。身为领导干部,应该检视一下自身存在的“老规矩思维”,想一想哪些符合法度的要求,哪些看起来合理但其实已然越规,然后有针对性地调整、修改,破除“老规矩”,形成“新规范”。如此,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百姓满意的好干部。

编辑: 廉昕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