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解"规则打架" 新北"多规合一"走在全省前列

22.01.2016  11:37

  同一块地,农业部门鼓励发展水产养殖业;可国土部门为保护农田,禁止水产养殖

  过去,像这样的“规划打架”时有发生,城市建设陷入发展与生态保护顾此失彼怪圈

  新北区探寻多规合一走在全省前列

  中国江苏网1月22日讯 “听说搞养殖挺俏的,我们这儿就在江边,引长江水方便得很。”孟河镇居民老汤和同村居民想搞水产养殖,可报告交上去,却遇到了难题:同样一块地,农业部门点头,国土部门“亮红灯”。

  由于规出多门,在绝大部分地区的规划实践中,各规划之间各有侧重,具体实施过程中,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同一区域内部规划之间存在矛盾和指导失衡。这样一来,规划互相“打架”的情形常有发生,城市建设陷入发展与生态保护顾此失彼的怪圈。

  2014年,新北区成为我市“多规合一”试点区县,并于6月正式开始实践探索面向“新型城镇化”的“多规合一”工作,将发展、城乡、土地、环保等多种规划统筹并整合起来,谋划新蓝图。

   尴尬现状:同一个地块,两种规划“打架”让人为难

  原来,孟河镇东部的沿江地区,有引入长江水源进行水产养殖的优越条件,地理优势十分明显,所以在农业规划中,该地区被农业部门规划为水产养殖区,且在农业生产中被定义为“最美水乡”。

  然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该地区大部分地块规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不得挖塘养鱼和发展林果业。因此,该区域的农户面临着这样的困惑:农业部门扶持鼓励发展水产养殖业;可国土资源部门则从基本农田保护的角度禁止从事水产养殖。

  孟河镇国土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基层希望通过这次“多规合一”试点工作,能因地制宜地结合孟河镇的实际,消除这种规划上的差异,让老百姓地有所种、水有所养。

  目前,新北区现有的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发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农业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城规)。

  “这些规划,为我们城乡统筹发展、有效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样,我们在土地利用方面也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挑战。”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新北分局局长管卫忠说。

  随着新北区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各类各业用地需求将明显加大,这给新北区的建设用地供给造成前所未有的压力。此外,新北区城乡建设用地的统筹利用也是任重道远。目前,新北区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不够紧凑,功能划分不够明确,部分建制镇用地布局未能跟上各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步伐;工矿用地快速扩张;各镇(街道)基础设施建设不能有效满足发展需要,这些都是摆在新北区国土资源部门面前的现实问题,需要通过“多规合一”工作来调整、消化。

   布局差异:城市规划用地和土地规划用地间相差2696处

  国土资源局新北分局将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进行了叠合分析,得出的结论令人吃惊:布局差异2696处,面积约6555.04公顷。差异分析结果显示,新北区“多规”差异的核心关键在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之间。

  我市某企业落户时就碰上了土规和城规“打架”,土规中,这一地块属于允许建设区。企业准备开工,到建设部门办手续,却发现,这一地块在城规里属于非城乡建设用地……

  批了的地,不能用。面对企业的怨言,国土部门也无可奈何。

  2014年5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确定常州市新北区为“多规合一”试点区域。此外,常州市委、市政府2014年1号文件(《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也明确新北区作为全市的“多规合一”试点区县。

  对于为什么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差异,驻点新北区调研的南京大学课题研究小组给出了他们的答案。“不同规划中的土地分类有各自的标准,这些标准在分类体系、内涵、名称上不尽相同。”课题组黄秋昊副教授解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用地分为3大类、10个二级类,但城市总体规划将用地分为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库水面列入建设用地范畴;而按城乡规划,水库则列入非建设用地范畴。”

  为了让记者更清楚地了解新北区多规之间差异的布局,新北分局耕保规划科副科长丁国松给记者展示了新北区城乡规划与土地规划中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差异图。土规允许建设区,城规为非城乡建设用地差异1246处,面积1203.45公顷。土规为非允许建设区,城规为城乡建设用地差异1450处,面积5351.59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