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拐却发现无“拐”可打 救助乞讨儿童难在哪?
“微博打拐”早已成为常态。然而江苏各地救助站表示,暑期里街头日渐增多的行乞儿童,很多并非“拐”来的,而是由亲属甚至亲生父母所带。尽管各界爱心涌动,但保护乞讨儿童权益之路依旧漫长。
乞讨儿童多系亲属带领
今年1月,南通网友“咩咩”在微博上称,“南大街麦当劳门口和文峰大世界跟百货大楼入八仙城的路口有人带着孩子乞讨。”经过民警调查核实,这名不到50岁的妇女籍贯为甘肃岷县,与孩子为祖孙关系,在确定没有伤害行为后,只得将祖孙放回。
今年以来,南通警方多次接到市民通过电话、微博、微信发来类似的报警,称“怀疑孩子是被拐卖的”,然而调查结果却让人大吃一惊。南通崇川警方在官方微博上透露,今年1至4月,在接到的乞讨类警情中,儿童乞讨类警情占一半以上,多数报警内容怀疑儿童是被拐骗来的。警方在实际寻找到的乞讨儿童中发现,小的仅数月大,大的10岁左右,大多来自贫困的西部地区。警方通过身份证查证,再与当地派出所查实后发现,“无一例是拐骗儿童,均为亲属带儿童上街乞讨”。
2003年,自愿性救助管理制度代替了强制性收容遣送制度。由于不能强制带离乞讨人员,江苏境内职业乞讨人员逐渐增多,以苏州为例,市区街面最多曾有100多名职业乞讨者。目前,当地职业乞讨人数大约在15至50人之间,其中,约三分之一的乞讨者带着小孩,经公安调查并未发现拐卖现象,大多为小孩的直系或旁系亲属。
缺乏依据无法实际惩处
面对街头行乞的儿童,各地救助站也有颇多无奈。13日,记者赶到南通市救助管理站时,站长朱文香指着手中的材料无奈地介绍,目前受助的流浪儿童、行乞儿童大多是被爱心人士、警察和社会救助人员发现的,主动来到救助站寻求保护的儿童不多,“所以我们现在只能采取‘扫街’,每月两次主动救助。”
“因为救助实行‘自愿’原则,不能强制将乞讨者带离,很多时候我们只能‘倒贴’着送服务,冬天送棉衣抗寒,夏天送清凉油防暑,但他们并不领情,觉得我们影响了他们的‘生意’。”苏州市救助管理站副站长惠志华介绍,当地行乞“旺季”在每年11月中旬,来自甘肃岷县的乞讨大军南下行乞,许多人为了博取同情心,带着孩子在步行街、路口等人流量大的地方向来往行人、车辆要钱。最多时,他们一天救助过40对带着孩子的乞讨者。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镇江、常州和南通等地。南通市救助管理站业务科科长王永香介绍,每年年前一个半月开始,南通会出现一群来自甘肃天水同一个村子的行乞者,大多是妇女领着亲戚小孩儿,统一坐大巴而来,在东南沿海各市乞讨。
根据规定,如有虐待、组织、强迫、利用未成年人街头乞讨嫌疑的,公安部门该出警执法。然而现实是,警方在执法中也遭遇尴尬,“对亲属带儿童乞讨的,缺乏有效管理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但现实中,苏州没有开过一张乞讨处罚单,“带自家孩子乞讨的,只能劝诫之后放了。”省内在监护人带领未成年人乞讨上的处罚,还是空白。
多管齐下保护乞儿权益
有网友表示,在国家儿童福利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全面禁止街头的乞讨儿童,显然不能真正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尤其是那些迫于生活而乞讨的儿童,需要民政部门、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的救助。
关注儿童乞讨问题多年的律师岳戎认为,抑制儿童乞讨的现象,首先应消除其衍生土壤,对乞讨儿童的监护人加强劳动教育,在不影响其基本生活条件的前提下予以经济处罚,比如由相关部门没收利用儿童乞讨所得的利润,增加其违法成本;或者是在不导致被监护人丧失被抚养条件的情况下,对监护人予以行政处罚。
“一定要避免简单救助,流于形式。”社会学者翟年祥教授表示,儿童乞讨主要原因是贫困。如今,对流浪儿童乞讨的劝阻、遣返等做法,在部分地区农村社保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仍然“治标不治本”。对乞讨儿童的救助不仅要由政府负责,还要靠社会力量的补充,吸引中介组织和民间团体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活动。建立救助主体网络,形成政府、社会、社区救助乞讨儿童的合力。 (付奇 陈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