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来打工妹遇车祸 获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24.08.2016  20:11

湖南人小谢来我市打工两年时间,去年年底,她骑电动车出门时,被一辆轿车撞倒在地,造成多处骨折。小谢在与肇事人及保险公司商议赔偿问题时,双方就小谢到底是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产生分歧,对簿公堂。

 

A

 

打工妹遭遇车祸受重伤

 

去年年底的一天上午,小谢骑电动车出门买东西,在半路上遭遇车祸,被一辆小轿车撞倒昏迷过去。肇事车主张某急忙拨打急救电话,将小谢送至市人民医院抢救,并垫付了5000元医药费。

 

经医生诊断,小谢外伤性脾破裂,且有多处骨折,包括左侧多发性肋骨骨折,右侧耻骨上下支骨骨折等,伤势较为严重。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花去近4万元医药费,小谢的伤逐步好转,可以出院回家。但医生告诉她,至少需要休养半年才能回到工作岗位。

 

交警部门认定,小轿车驾驶员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谢不承担事故责任。六个月后,小谢伤愈,她向张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赔偿,但双方就小谢的伤残等级和赔偿标准产生分歧,只能走上诉讼道路。

 

B

 

双方因赔偿标准起争执

 

经小谢申请,法院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对她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小谢构成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误工期180天,护理期60天。有了专业机构的鉴定结果,双方不再就此产生争议。

 

庭审现场,保险公司又称,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反映,小谢虽在城区就业,但参加社保的时间未足一年,残疾赔偿金应该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而小谢说,她已经在我市打工超过一年时间,只是之前未参加社保。

 

按照农村生活标准,十级残疾赔偿金大约为3.2万元,而参照城镇生活水准,小谢获得的赔偿金可达到8万元。律师搜集了小谢在我市城区居住超过一年的证据,包括照片、车票等各种材料,证明小谢虽然是农村户籍,但她的经常居住地在城区,应该按照城镇生活水平赔偿。

 

最终,法院认定小谢为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支付,小谢最终获得伤残赔偿金8万余元,另外获得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赔偿7万余元。

 

C

 

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享“同城待遇

 

记者了解到,大量的农村户籍人员进入城区工作或定居,他们已是城镇居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部分地区农村居民实际年均收入已同于甚至高于城镇居民年均收入,如果无视这一客观实际,仅仅因为受害人为农村户籍就一律按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有违公平。

 

我市信义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戚桂刚介绍,按照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受害人如果是农村居民或农村户籍,但如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地点在城区,或户籍所在地的居委、村虽未建成,但已列入城镇规划区的,均作为城镇居民,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实行“同城待遇”。如果还有特殊情况,难以区分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就高不就低,按城镇居民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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