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检察打击长江非法捕捞收长效 禁渔期迎来特殊普法志愿者

16.04.2018  09:05

  “国家实施禁渔期禁渔是为了保护长江鱼群的生长和繁殖,保证渔业资源得到恢复和发展……”近日,在江苏省常熟市禁渔期法治宣传现场,时常会出现薛建华(化名)的身影。今年禁渔期开始后,他主动报名成为一名长江禁渔期宣传志愿者。而在去年,他还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参与者。

  2017年,在临近长江禁渔期尾声的一个晚上,薛建华驾驶小铁船至张家港段通州沙岛北侧长江水域,非法捕获各类渔获共计26.7公斤,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

  常熟市检察院民行科在接到刑检部门移送的薛建华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联合农委、渔政、公安等部门及时提取、保存样本。经鉴定,薛建华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354元。根据该市农委出具的渔业资源损失计算意见,最终综合评定薛建华非法捕捞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为直接经济损失的3倍。

  2017年9月,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薛建华罚金3000元。同时,依法判处其承担破坏渔业生态资源损失5416元。判决生效当天,薛建华当场支付5416元并签署渔业资源生态修复承诺书。随即,5416元渔业资源损失费被纳入渔业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增殖放流”修复活动。

  据了解,2017年,常熟市检察院依法对18起长江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对被告人造成的长江渔业资源损害,一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均自愿缴纳渔业资源损失费。(陈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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