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六不准”宣贯工作(图)

10.10.2016  12:06

 

日前,司法部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六不准”,即:不准违法违规办理社区服刑人员执行变更事项;不准违法违规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不准徇私枉法办理调查评估案件;不准收受社区服刑人员及其亲友的财物和宴请;不准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不准隐瞒不报影响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的重要情况、重要事件。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六不准”要求,镇江市司法局统一制作“六不准”宣传画,要求在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各地司法所、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要在醒目位置统一张贴宣传画,让“六不准”的具体规定入心入脑,不仅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知悉,也要让社区服刑人员了解,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全方位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