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碎屏险”遍地开花,索赔不易

12.05.2016  13:43

  中国江苏网5月12日讯  手机屏幕被人为损坏并不包含在产品“三包”范围内,高额的维修费用让很多消费者在维修还是换新屏幕之间难以抉择。不少保险公司和经销商嗅到商机,纷纷推出 各种“碎屏险”或者“碎屏保障”业务。不过,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不少消费者反映,购买了手机“碎屏险”或者“碎屏保障”后,想要索赔却没 那么容易。

案例 索赔时商家找理由推脱

消费者张先生日前向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 报中心反映,他在太和广场一家手机店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当时营业员推荐花898元办一张“全保贵宾卡”,这样手机一旦屏摔碎了,可以免费换屏。但当张先 生的手机屏幕摔碎后,找到商家要求换屏,商家却称没有保单不能换。张先生说,买手机的时候只拿到了发票和贵宾卡,商家根本就没有提供保单,电脑系统里也登 记了相关信息。经过京口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多次协调,商家才答应为张先生想办法解决此事。

去年2月14日,消费者陈先生花6198元购 买了一部苹果6PLUS手机,在营业员的介绍下花了465元购买了手机“碎屏险”。营业员当时介绍说,一年之内,手机屏幕无论是人为原因还是质量问题出现 碎裂,都可以免费更换。但当陈先生的手机屏幕摔裂后,商家却提出合同规定了免责条款,屏幕粉碎性破裂和发散性破裂除外。手机屏幕意外碎裂本来就是一个不可 预料的结果,商家的免责条款对消费者来说不公平。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最终商家为陈先生更换了手机屏幕。

消费者马女士去年6月19日在市区一家电器商 场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并且花139元购买了商家推出的“延保服务”,延保的项目就是“碎屏保障”。但当马女士的手机屏幕碎了,找到商家要求换屏时,商家 却说屏幕在他们店里换不了,让消费者自己花钱把手机寄到泰州的售后服务部门。马女士认为,手机是在电器商场购买,延保合约上盖的也是电器商场的章,现在出 了问题,却要把手机寄到泰州去修理,如果在邮寄过程中出了问题谁负责,马女士要求经销商解决。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投诉后,调查发现消费者 反映情况属实。按照“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经协调,商家按照规定为消费者进行了延保服务。

提醒 投保前要看清赔付条款

市消协有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当前遍地开花的手机“碎屏险”其实是手机“三包”的延伸服务,如今可供选择的“碎屏险”越来越多,但保修条件都设置诸多“门槛”和限制,所以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条款。

例如,多数“碎屏险”的保障期限为一年,但是 不同保险产品中,对“一年”也有很多解释。例如,有的“碎屏险”保障期限是从手机购买之日起计算,有的产品则从保险生效起计算。此外在理赔时,手机屏幕损 毁的原因和结果也可能导致理赔失败。如苹果的延保服务就规定,可享受延保服务内优惠整机置换的手机,必须处于可开机的状况。若手机屏幕因不慎摔坏,同时造 成无法开机,那么延保服务内的优惠整机置换服务就无法享受了。

需要提醒的是,“碎屏险”并不是万能的,不是 对所有手机意外损坏都会赔付。记者在小米手机的意外保障服务条款上就看到,条款上指出了10多项非保修范围,例如本人故意行为导致的手机损坏;使用过程中 的正常磨损、腐蚀、氧化、锈垢、耗损等或因积灰、冷凝、受冷、受热等渐变性原因导致的损失等。该保障服务条款上还设置了10种责任免除条款,例如维修费用 已达到原购机价格的;未在小米指定或书面同意的服务中心处进行维修或更换的等。

此外,一些“碎屏险”也明确表示,参加保险和获得保险赔付有“门槛”。例如山寨机、翻新机和没有入网许可证的手机均不在投保范围内,即便投保也属于无效投保。(陈红生 施静静)

编辑: 廉昕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