袖珍人坐超市手推车被撞残 “一次了结”后再起纠纷获赔3万

07.03.2016  12:54
资料图片

  袖珍人杨某坐超市手推车时被撞伤,经派出所协商,撞人者一次性赔偿1500元了结纠纷。然而事后,杨某却被查出多处骨折,花费医药费数万元。为了讨要这笔后续治疗费,杨某一纸诉状将撞人者李某告上了法庭。突然成为被告,李某很是不解,他认为这起撞人纠纷此前已“一次性了结”,所以他无需再为此埋单。近日,徐州云龙法院及二审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李某向杨某赔偿3万元结案。

  交汇点记者纪树霞通讯员曹磊刘新未

  案情>>>

  调解赔偿后再起纠纷诉至法院

  杨某系肢体二级残疾的侏儒,2014年的一天,她与丈夫朱某一同前往超市购物。进入超市后,朱某将妻子放置在超市购物手推车上放置货物的位置,然后推着她前行。购物期间,朱某因有事暂时离开,杨某便继续坐在购物车内等待丈夫。恰巧此时,同样在此购物的李某推着购物车走来,因疏于观察,与杨某所乘坐的购物车发生碰撞,购物车瞬间倾倒,杨某从车上摔下受伤。

  李某将杨某送往医院做了简单检查,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了纠纷。杨某随后报警,当日,经派出所协商,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李某一方给付杨某1500元,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杨某回家后,背部疼痛一直不见好转。十天后,她再次到医院检查,被医生告知其胸椎体压缩性骨折,需住院治疗。住院期间,杨某仅医疗费就花费5万余元。经司法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为讨要说法,杨某再次找到李某,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然而李某却明确表示,杨某是因为坐在购物车里才被撞倒,她自己应承担大部分责任。而最重要的是,双方纠纷此前已由派出所调解结束,杨某也是认可的,所以他无需给予赔偿。

  双方意见不一,杨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庭审>>>

  侏儒伤者担80%责任

  该案庭审时,双方就是否应予赔偿及赔偿数额产生了较大分歧。杨某认为,派出所确实进行了调解,但该调解系她在不知自己伤情的情况下与李某达成的,显失公平,符合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条件。据此杨某主张撤销该协议,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李某所提出的责任划分,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作为成年人,应知晓超市购物推车的正确使用方法,其对自己的受伤存在较大过错。同样,作为被告的李某因疏于观察致杨某受伤也存在一定过错。最终,法院酌定二人承担本次事故责任的比例为8:2,由李某向杨某赔偿24951.3元。

  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二人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向原告杨某赔偿3万元,该纠纷就此了结。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