扇贝过期五个月仍在销售,两酒店被立案查处

29.04.2016  10:05

 

图为执法人员查获的过期虾夷扇贝。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对我市酒店的海鲜食材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有酒店涉嫌使用过期、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海鲜。两家酒店已被立案查处。

 

100斤扇贝过期近5个月

 

4月19日下午4点多,市市场监管局马桥分局执法人员进入辖区内一家酒店的操作间检查。在一楼冷库和厨房内,执法人员发现5箱冻半壳虾夷扇贝,这些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明生产日期为“2014年5月30日”,保质期到“2015年11月30日”。也就是说,这批扇贝过期近五个月。酒店工作人员解释称,这批扇贝是4月18日刚刚购进的,他们也不知道已经过期,幸好还没有使用。

 

经清点,这批冻半壳虾夷扇贝每箱10包,每包2斤,过期扇贝共100斤。

 

冷冻海鲜外包装不符规定

 

在这家酒店的厨房内,马桥分局执法人员还发现,一种净含量为300g/盒的冷冻连头熟虾外包装上写有“精选产品 品质至上”的字样,但根本找不到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经清点,执法人员在厨房内共发现无生产日期的连头熟虾4盒。经调查,酒店之前共购进10盒连头熟虾,已经售出6盒。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辖区内一家酒店同样经营虾夷扇贝。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酒店的两箱虾夷扇贝的外包装盒上仅仅标注“冻半壳虾夷扇贝”几个字,没有标注扇贝的生产厂家、地址等。为证明产品质量合格,酒店负责人与生产厂家联系,生产厂家出具了一份该批次扇贝的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该批扇贝质量合格。执法人员提醒该酒店,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等。虽然厂家的检测报告显示产品质量合格,但酒店行为仍然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冷冻海鲜质量在保质期内才有保障

 

执法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执法人员将查获的过期、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的海鲜食材进行封存,并对两家酒店进行立案查处。

 

执法人员提醒,冷冻并不能确保海鲜完全不变质,冷冻海鲜能保存多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已做出规范,只有这个时间内食用,海鲜质量才有保障。市民如发现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或12331举报,让不法经营者无立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