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11所高校试点综合素质评价录取

01.04.2015  09:48

  录取时高考分数约占一半,“小高考”、“综合素质评价”等5大项目折分算入总成绩

  新华报业网讯 江苏省属高校升级版“自主招生方案”昨日尘埃落定,在原省属11所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推出“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扬子晚报记者昨日采访获悉,与“自主招生”相比,“综合素质评价录取”的报名条件、录取方式均出现了较大变化。通过面试获得高校“综合素质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满足两个条件才能被高校录取:一是根据报考高校的要求达本一或本二线,二是“达线”考生按高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5个项目折算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蔡蕴琦

  11所试点院校名单

  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和西交利物浦大学。

  什么是综合评价录取

  我省开展普通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目的在于指导省属高校根据本校的办学特色,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培养目标和要求的人才选拔标准,建立健全多位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即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对高考成绩达到本二批次省控线的入选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流程

  3月底,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4月1日至15日,考生按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4月30日前,高校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6月10日起,试点高校对考生进行考核;6月22日前,试点高校确定入选考生名单;6月27日至29日,入选考生凭动态口令卡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