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暴涨致故意“悔约”增多

14.03.2016  10:31

  近日,市民徐先生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据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介绍,近期此类纠纷有明显增多的趋势,今年以来已受理33件,每天有不少市民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咨询相关问题,或者意欲起诉,预计此类案件将继续增多。

  徐先生在诉状中诉称,去年10月,他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市区的二手房,双方签订了买卖房产的协议,约定在今年春节后办理过户手续,协议签订时,他支付给对方定金8万元。但到了约定的日期,对方拒绝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而是开出了提价50万元的价码。徐先生无法接受这一条件,也无法与对方沟通,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据了解,由于楼市持续升温,部分出卖人在房价上涨后感到卖亏了,就坐地起价要求买受人提价,或者干脆不理睬买受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交付房产、办理过户手续等义务。在他们眼里,房产的溢价已经远大于悔约需要支付的赔偿,因此故意选择了悔约。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合同法》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合同当事人可以要求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个选择权在守约一方,除非出现了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或者合同已经无法实际履行,合同应当继续履行。该工作人员还表示,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民事法律中的黄金原则,故意毁约损害市场秩序,增加交易成本,不是明智的选择。

  交汇点记者纪树霞

  通讯员姚燕彬

编辑: 吴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