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傻了!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真的很重要

20.05.2015  16:40

  先来看一条因为房产证署名而出现的法律纠纷

   房产证填子女名离婚想私分不行

  案例:男子和妻子离婚后,想均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没想到房产证上因填有女儿的名字,导致其诉讼请求无法实现。法院审结该案,认定婚生子女作为房屋共有人,应占房产一半份额。另一半房产份额为原告夫妻共有,法院最终判令原告只能获得该房产四分之一份额。

  对此,法官提醒说: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除非为了子女的利益,否则父母作为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子女的财产。

  那么,房子究竟登记在谁的名下?除了法律、感情因素,往往还会因父母的介入变得异常复杂,让不少人感到困惑。目前,房产证上的名字主要有5种写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

   A

   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

  法律后果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