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156户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

30.09.2016  02:31
 

9月21日,江苏省阜宁县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益林马家荡15组的蒋桂发、阜城新岗6组的姜金山等156户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昔日以船为家,现志愿上岸居住的渔民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一周后,这些符合上岸政策规定的渔民,将彻底告别祖辈以来“水上漂”的日子,上岸安居。

为切实做好全县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进一步改善渔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全面小康建设,今年6月份,阜宁县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本着“渔民自愿,政府扶持;资金自筹,适当补助;地方为主,统筹推进”的原则,出台了《阜宁县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力争用1-2年时间,全面改善以船为家渔民居住条件,实现上岸安居。

该县规定,凡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自愿上岸安居的渔民,只要过去是以渔船(含居住船或兼用船)为居所的,或者是无自有住房或居住危房、临时房、住房面积狭小(人均面积低于13平方米),能够纳入现行城乡住房保障政策支持范围的,优先纳入现行相关政策解决;无法纳入的无房户、D级危房户、临时房户补助购房或新建房屋的渔民可给予3万元的资金补助,申请廉租房的3万元冲抵房租。补助时间以2012年9月25日农业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以船为家渔户居住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农办渔〔2012〕92号)为补助时间节点。在此后进县城购买商品住宅,购置镇区(街道、社区)规划建设手续齐全的房屋,达到文件规定建设标准的自建房屋,购买户籍地本村组农民房屋或宅基地自建房屋,购买非户籍地农民房屋,按规定申请到廉租房的,都可以享受本补助政策。(傅建轩 陈素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