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女在南通卖淫3年传播性病 戴口罩出庭受审

16.01.2015  11:34

  新华报业网讯 一湖北艾滋女在江苏南通卖淫3年,获罪传播性病。记者今日从江苏通州法院获悉,该女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1月13日,43岁的湖北宜都女子毕某,戴着口罩出庭受审。她的“职业”是卖淫,她是艾滋病感染者。

  记者了解到,毕某十年前被同居男友传染艾滋病。2004年7月,经湖北省艾滋病性病防治中心对毕某进行抽血检测,检测结果为HIV抗体阳性。并告知毕某艾滋病通过血液、性接触、母婴途径传播,不得捐血、器官、组织和细胞,不宜怀孕,性生活时必须使用避孕套。毕某在艾滋病感染(患)者的病情告知笔录上签字确认。

  2011年下半年,毕某从湖北来到江苏南通,卖淫糊口。2011年12月29日,毕某因卖淫被警方抓过现行。

  2014年5月,毕某转入通州区某浴室卖淫。11月18日,又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毕某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

  法官提醒,传播性病要担负刑责,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因自身患有性病而以性生活为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或将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HIV知识链接

  HIV一般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即艾滋病。HIV感染者是传染源,血液、精液、唾液、尿液、阴道分泌液、眼泪、乳汁等都可以分离得HIV。

  握手,拥抱,接吻,游泳,蚊虫叮咬,共用餐具,咳嗽或打喷嚏,日常接触等一般不会传播。主要通过以下三种途径传播:

  一是性接触传播。HIV存在于感染者精液和阴道分泌物中,性行为很容易造成细微的皮肤粘膜破损,病毒即可通过破损处进入血液而感染。无论是同性还是异性之间的性接触都会导致艾滋病的传播。艾滋病感染者的精液或阴道分泌物中有大量的病毒,在性活动(包括阴道性交、肛交和口交)时,由于性交部位的摩擦,很容易造成生殖器黏膜的细微破损,这时,病毒就会乘虚而入,进入未感染者的血液中。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直肠的肠壁较阴道壁更容易破损,所以肛门性交的危险性比阴道性交的危险性更大。

  二是血液传播。人体被输入含有HIV的血液或血液制品、静脉吸毒、移植感染者或病人的组织器官都有感染艾滋病的危险性。

  三是母婴传播。感染了HIV的妇女在妊娠及分娩过程中,也可将病毒传给胎儿,感染的产妇还可通过母乳喂养将病毒传给吃奶的孩子。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