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与法治

14.08.2015  14:29

    八月一日的凌晨,被同事的电话吵醒,因为外面下起了大雨,她问我当天法学社组织的去南京参观大屠杀纪念馆的活动是否照常进行,我当时脑子里第一反应是“要有契约精神。”因为我知道为确保活动安全和有序进行,我们是和旅行社签了协议的。打完电话,我自己忍不住笑了,想着果然是真的成长为一个法律人了,翻身看到床头的书《看得见的正义》,又开始怀疑是不是被陈瑞华教授洗脑了。

  “八一”当天,又是周六,大屠杀纪念馆内人很多,但都很静穆,纪念馆内还原出来烧杀掠夺的情景,让人感觉到1937年的南京城简直是人间地狱,人类社会似乎发展了几千年以后又回到了原始社会,就像电视剧《大禹》中开篇的原始人类的地盘争夺战。人类社会智商的提高和科技的进步带来的似乎只有更高强度的毁灭。我看到记录片中参与二战的日本屠杀者在自白中这样供述“我们骗支那人说进城就不会杀害他们,其实我们是骗他们的,我们把他们骗进来以后就把他们都杀掉了。”在一个不讲究秩序的社会,真诚遇上谎言,会怎么样,事实告诉我们,会失去生命。大屠杀纪念馆的前半段路程,尤其压抑,对于人性简直失望透顶,人类社会的所有尊严都被磨灭,所有的秩序都会破坏,剩下的是武器的比拼,同类的残杀。后半段,有国际友人的庇护所,感觉到这个世界不再是那么的灰蒙蒙,人间地狱里也会有天使带来的光辉。参观到最后,我看到了日本投降和东京审判,听到旁边有义愤填膺的人说“审判什么,就应该把日本人全部杀掉。”从我朴素的公正立场出发,我竟然想去赞同他的观点,因为在血淋淋的事实面前,“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最原始、似乎也是最公正的立场。但是,社会秩序的混乱,使得法律都成为废止,人类最原始的弱肉强食才是生存的根本,所有的战争都是让人感受到法律的无力,因为对于不认识法律、武力至上的人,他们永远承载了最多的罪恶,比如日本屠杀者,完全没有对生命的敬畏。但世界上所有的罪恶最后又归由法律来进行审判,就像曾经践踏无数次的破绳变身成为铁链,在战争的年代,法律就是破绳,可以被架起来,也只是形式主义罢了。在和平年代,法律就是铁链,可以困住所有罪恶。 

  晚上到家,又拿起《看得见的正义》,在“听取另一方的陈述”这个章节,我看到了书中引用作家萧乾在《一个中国记者看二战》中的反思记录,大概意思是当时他和一个苏联的记者想不通,认为罪行累累、十恶不赦的纳粹头目就应该被碎尸万断,也不为过。但是纽伦堡战犯审判的主持者像是在表演耐性,统共审判时间为二百十八天,法官对汇集来的材料进行一丝不苟的查对核实,审判中用真凭实据来驳斥抵赖和狡辩。法庭准许犯人做自我辩护,并开列几名律师供被告挑选进行辩护,萧乾说,那时候我在想,既然明知这些家伙做尽伤天害理的事,为什么还要允许他们当庭大放厥词,甚至请律师辩护,这都是在浪费时间。但是在最后,萧乾又写到“据我所知,凡在纽伦堡被判刑的,至今没有一个需要改正或平反的,也没有听说过关于当时量刑不当的语言。 

  萧乾在文中说,在一九五七年的夏天,深刻体会到让被告替自己申诉不仅是对他本人的公道,也是对后人,对历史负责。陈瑞华教授结合人治和法治进行了评论,对公正审判和被告人须获得听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了论证。中国古代法制史推崇神探狄仁杰,包拯、海瑞,多倡导实体正义,追求结果公正。现代的法治思想多了对人权的保障,用程序的公正来做到看得见的正义,用看得见的正义来保障结果公正。追求公正结果的方式有很多种,如果给被告人恰当听审的机会,即便是对被告不利的后果,他们也会多一份理解,如果用隐蔽的秩序来进行规范庭审,不给被告听审的机会,任何的结果对于被告来说都是不可接受的。南京大屠杀完全是在一种没有秩序的情况下进行的对人生命的剥夺,战争的先奏是毁坏秩序,不论是举着什么样的旗,喊着什么样的口号。战争中没有人权,最基本的生存权都没有,但所有的战争,不论以什么样的形式都会回归到秩序,一战的结束,多国签署了多个条约,二战的结束,多国签署多个条约,也许战争的结束需要用武力来进行全面征服,但战后的世界需要法律来进行规范。 

  大屠杀纪念馆的最后是一条“飞满”和平鸽的隧道,他告诉我们要铭记历史,也要维护和平。战争会带来破坏、甚至死亡,因为战争忘记了法律。战后对于战犯的审判,我们依然会用最严谨的程序来保障即便是罪行累累的被告人的权利,因为这是法律,代表着公正,代表着不可亵渎。法官永远处于中立地位,是蒙着眼睛的正义女神,对每个人公平公正,即便你手上沾满鲜血,但是我不去看,我只依据法律和证据。 

  今年是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中国以巨人之资屹立在世界东方,刘延东副总理2015年7月31日在申奥时向全世界陈述:“中国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社会和谐,作为负责任的国家,我们言必信,行必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