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鼓励外资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

31.07.2015  19:24

  7月22日,省商务厅和省民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外合作交流鼓励外资参与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苏民福[2015]11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目前全国省级层面出台的鼓励外资进入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首份政策文件。


  针对目前我省养老服务业利用外资较为薄弱的现状,《意见》要求各地积极鼓励发展外资养老服务业,大力支持境外投资者引入先进的养老服务理念,通过加盟经营、委托经营、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在我省独资或合资合作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鼓励引进外资开发生产老年用品产品。鼓励外资养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多种形式内设医疗机构,开展医养融合服务;鼓励大型外商投资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在江苏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并纳入我省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扶持政策。同时积极支持全省各地采取“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形式,加强养老服务业国际合作与交流。《意见》还明确了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外商投资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内资营利性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床位补贴、税收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