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率先实现“救急难”全覆盖

24.06.2016  20:02

  6月23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民政、公安、教育、社保、卫计委等部门联合解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救急难”工作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该《意见》出台,也标志着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救急难”制度从试点到全人群的全覆盖。


  2014年,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提出“救急难”的社会救助方针。“救急难”,就是建立主动发现、快速响应、及时救助机制,综合运用救助政策,为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居民家庭和个人提供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我省多个设区市和县(市、区)经过两年的试点,形成了一套政策体系,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打破信息不对称:


  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老百姓遭遇急难事,可以找身边的社区、社工、村干部、社区民警……省内所有街道乡镇都开设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求助信息实现多部门共享和转介。


  “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当前要突出解决急难救助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表示,信息不对称是导致部分困难群众未能得到救助的重要原因。为此,《意见》提出,有效发挥村(居)委会、驻村干部、社区民警、社工、志愿者的作用,建立群防群助网络。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人口管理支队副支队长于海霞介绍,根据《意见》,公安部门在公民发生非常紧急的急难事件时,将第一时间提供救助,排除险情,核实信息,并通知民政、卫生等部门;对于可能导致个人极端行为的事件,将部署民警走访,掌握动态,提早介入,及时干预,防止危害个人、家庭和社会的事件发生。在110报警平台上,公安部门还将承担分流、转介、联动救助的职责,把群众的急难需求第一时间转介给相关职能部门。


  县级民政部门将开通全国统一的“12349”社会救助热线,建立与当地政务、警务、急救等热线联动机制。对提供急难对象信息、参与急难对象救助的行为,视情给予奖励。


  在“救急难”中,对一些急难求助资金需求过大或是面临急难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的,责任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上报情况。当地政府要立即会商,通报情况,研究解决方案,防止出现极端意外事件。


  打破救助碎片化:


  搭建转介服务信息平台


  眼下公众对“本来过得好好的,突然晴天霹雳,家人得了绝症,需要多少救助”的筹款项目渐渐麻木,只对吸引眼球、话题性强、击破道德底线的案例表达同情。事实上,大多数的苦难是单调而重复的。


  不久前,“偷鸡腿妈妈”事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这个案例就反映了当前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救助衔接不畅,以及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盲目性问题。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情况能得到医疗救助?省卫计委医政医管处副处长朱春燕介绍,除现有的医保制度外,省内出现的危急重伤病人员,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将从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中列支。据悉,目前我省已经实行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慈善救助等“8+1”综合救助制度。仅医疗类的保障和救助制度就有数项。


  这么多制度,如何统筹整合?“‘救急难’是桥梁,它要把救助箱里的每一个工具都利用起来。”省民政厅副厅长沙维伟解释说,冷静地分析,当前的救助体系存在运行不畅的问题,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上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意见》强调统筹部门职能,形成救助合力,有助于打破“碎片化”救助现状,提高综合救助效益。


  侯学元表示,“偷鸡腿妈妈”在很短的时间内得到大量善款救助,但就在同一个病房里,还有同样遭遇的人却得不到帮助。这说明,政府应该搭建一个平台。


  《意见》特别作出规定,探索建立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公民个人救助意愿与救助对象需求对接的转介服务信息平台,借助慈善机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给予个性化救助,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动员具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救急难”公益基金。通过平台,让政府、社会、个人的资源得到公平合理的配置。


  打破政府大包大揽:


  探索商业保险介入


  《意见》还提出要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救助。侯学元表示,生存困难在我省已经基本不存在了,但很多急难事,比如重大疾病,目前“救助工具箱里”的“工具”还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社会救助完全靠政府不现实,社会救助的力量源泉在民间。为此,我省将探索政府、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共同分担救急难风险的制度,这是一个方向。


  记者了解到,南京、无锡、苏州等地正在尝试使用福彩公益金和慈善资金,设立惠民保险、慈福民生、民生保险等,发挥商业保险基金杠杆作用,为“救急难”提供支撑。针对外来人口的“救急难”保障难题,张家港建立新市民特困群体救助发现响应机制、突发意外事件综合保险、原籍重大自然灾害帮扶和“积分”入学入籍机制,解决了一部分非户籍常住人口的“急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