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立法促进公共文化服务

29.07.2015  10:46

  本报讯(经济报记者朱彬彬)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南京举行,省文化厅厅长徐耀新作了《关于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

  徐耀新介绍说,公共文化服务是满足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参加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需求,实现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要体现开放性和多元性。多年来,我省在精品创作生产、城镇影院建设、农村电影服务、公共阅读服务等领域多方开展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的实践探索,各类资本和要素逐渐进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促使公共文化服务从单一系统的“内循环”逐步转为面向社会的“大循环”,有效推动了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为此,《条例(草案)》专设“社会参与”一章,通过9个条款对社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引导社会参与的责任主体是政府,社会参与涵盖民营文化企业、民间文化团体、文化行业组织等。一方面将此前实践探索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如文化志愿者、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等上升为法律规定,提升效力层级和实施力度,另一方面对社会参与的方式途径、政府引导扶持的重点等均做了细化规定,增加可操作性,进一步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可行性,提升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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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