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大检查

09.09.2015  21:46

    9月6日至12月31日,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组织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做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省港口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此次检查将所有从事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的港口企业纳入检查范围,突出码头泊位、危化品储罐、压力管道、堆场仓库等重点部位,具体检查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并督促企业对照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自查表各项内容,逐项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同时,全面自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照港政管理部门安全监管检查表的内容,查找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自身存在的问题。

      根据部署,从8月26日至11月30日,我省暂停新、改、扩建港口危化品项目建设审批工作;对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一律禁止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对“三无”(无审批手续、无资质许可、无安全生产条件)危化品码头泊位,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上报地方政府,一律予以清理或限期关闭;对危化品罐区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住宅小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不符合规范要求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相关企业停产停业整顿,采取搬迁、关闭、建立隔离墙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先行停产停业再进行整改,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的,取消其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对于未按作业货种认可范围,超范围经营危险货物货种的,或者作业瞒报、谎报、匿报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港区内危险货物储罐、堆场仓库,未按照《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辨识评估、登记备案、监督检查的,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对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其他违反《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自身在许可、审批、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纠正。     在大检查过程中,厅港口局将适时组织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互查,组织安全督查组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发现问题,予以督办。(厅港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