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新入职公证员宣誓制度

15.08.2017  20:24

为提高公证员政治、道德素养,增强职业使命感、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省司法厅日前出台《江苏省公证员宣誓实施办法》,明确首次取得或重新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当进行宣誓,同时鼓励在职公证员多次参加宣誓活动。宣誓由设区市司法局集中组织实施,时间统一为每年的4月8日与12月4日,结合江苏省“司法日”、“国家宪法日”活动一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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