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我省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04.08.2015  17:55

(新华日报:2015-08-04)
 
  我省近日出台《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从顶层设计层面,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新型医疗服务模式。

 

       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将病人留在基层

 

       《意见》指出,今年开始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到2017年,力争使县(市)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60%以上。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城乡每万居民有3名以上的全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到2017年,85%的政府办和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达到省定标准,50%以上乡镇卫生院、10%左右的村卫生室分别达到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8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定标准。到2017年,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之比分别为95%、95%、90%、9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达30%以上。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意见》要求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宜、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分级分工、运行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增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与二级以上医院、慢性病长期照护机构等协同服务,为慢性病、老年病等患者提供各类护理和家庭病床等服务。与此同时,大力发展儿童、精神、传染等资源紧缺的专科医疗机构。

 

       严格把控公立医院的规模。“十三五”期内,全省所有三级综合医院不得扩张单体规模。三级公立医院要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同时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运行效率。原则上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4张及以上的地市,市域范围内不得新增公立医院床位、不得新建公立医院,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留足空间。

 

       加快探索建立基层首诊制度

 

       解决大医院拥挤不堪,小医院门可罗雀的现象,根本办法是让常见病多发病留在基层。为此,我省近年来以契约式服务为基础,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率为抓手,通过多种途径引导和支持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基层首诊制度。今年,各市至少选择1个城区和1个县(市)开展基层首诊试点,同时50%的省辖市基本建成妇幼健康基层首诊制度。2017年基本建立基层首诊制度。

 

       与此同时,加快建立多形式契约服务关系。推进城市社区契约服务,重点推进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签约工作,提高签约服务率。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到2017年,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家庭医生制度和社区综合健康管理,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30%;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40%以上。

 

       建立健全双向转诊制度

 

       按照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序的双向转诊制度。到2017年,所有市、县(市)实现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全覆盖。

 

       上级医院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市)级医院提供一定比例的专家、专科门诊等预约转诊号源,提供预约转诊挂号服务,并逐步扩大基层预约转诊的门诊比例。基层转诊或预约挂号的患者,上级医院应免挂号手续,并优先安排专家门诊、优先安排检查检验、优先安排住院等;对下转患者,上级医院应提供患者在院期间的诊治信息和后续治疗方案。加强双向转诊的监管考核,严防“空转”现象。

 

       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加快完善医保门诊统筹等相关政策,明确基本医保参保对象实行基层首诊的相关规定。引导参保、参合人员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在基层首诊、向基层转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