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再创佳绩

01.11.2017  09:57
 

10月3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命名2017年国家园林城市进行通报。公告中我省常熟市、张家港荣获第二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称号,邳州市和建湖县、阜宁县、泗洪县分别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县城”称号。至此,我省国家园林城市(县城)数量达33家(不含已撤县改区的6家),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在11家已获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中,我省独占5席,占全国45%以上。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在国家园林城市基础上的提升,是城市发展与管理的高级阶段。更加注重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格局构建、系统效益的发挥以及对城市环境、热岛效应改善等。常熟市和张家港市自2007年被确定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试点市以来,始终坚持生态优先发展战略,牢固树立尊重自然、生态节约的理念,科学规划城乡绿地布局,大力推进水系沟通与绿地生态修复工程,持续提升建管水平,努力构建和谐、稳定、高效的城乡生态系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国家园林城市(县城)是对城市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水平和质量的综合考核,标准体系包括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市政设施、节能减排、社会保障七大类50余项考核指标,是衡量一个城市生态文明、人居环境质量、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标尺。此次荣获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称号的邳州、建湖、阜宁、泗洪4家城市(县城)均位于苏北,这些城市多年来坚持不懈地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健康发展,尊重地域自然条件,重视文化传承,积极贯彻节约型园林绿化和海绵园林理念,大力推进乡土适生植物应用,落实生态园林技术应用,因地制宜地开展建设,丰富绿地形式、提高绿地生物量,彰显了城市特色,城市人居环境和空间品质得到明显改善。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城市生态园林绿化建设,自1993年开展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以来,经过20多年的实践,成果丰硕。2014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设区市国家园林城市全覆盖,2017年将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升级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发展从关注速度、数量到更加关注品质、关注特色、关注生态,将为构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提供良好人居环境和绿色生态。

 

胡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