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清明出行交通安全提示

29.03.2016  10:32

  本报讯(通讯员苏交轩记者尤莉)清明小长假从4月2日0时起,到4月4日24时结束,我省将继续实行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记者3月25日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清明期间我省高速公路受返乡扫墓、踏青等活动的影响,预计在南京和苏州等地区将出现车流量高峰,其中,苏州周边高速将迎来上海和浙江进入江苏的扫墓车流,南京周边高速主要是江苏往安徽的车流。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预测,今年清明放假前一天4月1日14时开始出现车流量激增现象,2至4日将大流量高位运行;清明节为假期最后一天,也是返程高峰。

  据介绍,清明小长假期间,全省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和相关保险公司已共同派员在沪宁高速全线,京沪高速淮安、扬州、广靖段等车流量较大的路段,设立22个轻微交通事故临时快处理赔服务点,设点路段在路面均有明显指引标志,请广大驾驶人注意观察。

  在上述设有轻微交通事故临时快处理赔服务点的路段上,各方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成因、责任意见一致的,无需现场拍照,可以先将车辆移至应急车道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后自行拍摄车损证据、协商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应当立即报警,按照接警人员的要求进行处置。

编辑: 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