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专家依法点评“红头文件”

23.11.2015  10:17

  □本报记者张 旭

  11月20日,省法制办在南京召开2015年度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公开点评会。会议邀请省人大、司法机关、高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届人士,从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制定技术等方面就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公共自行车管理、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交易使用等领域的2件规章、1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中应急处置方案经物管机构确认后由申请人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这里的申请人指向不明确,应直接明确为相关业主。”省人大法制委王腊生在点评徐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时指出。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倪志凤在点评连云港市耕地质量管理方法第三条时发现了文中前后不一的情况,前一句话中有农作物,后一句话中就出现农作物(含蔬菜),到底以哪个为准?“虽然并不涉及到法律层面,但是相关主体的不明确,表达意思含糊不清,会给具体实施单位带来实际上的不便。应更加规范化和明晰化”。倪志凤说道。

  “第一条第二款……到2020年,保险深度力争达到50%,保险密度确保达到4500/每人……提出这样的要求依据是什么,如果不能完成处罚是什么?第二条第四款……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医疗行为监督和医疗费用控制,保险公司有能力有权利管这些吗?不论什么规章制度都不要偏离上位法,否则就成了一纸空文”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邢鸿飞在点评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保险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中说道。江苏忆诚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扬在点评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也指出,该条规定明显没有依据上位法,省民防局无权设定行政处罚。

  省法制办副主任徐卫对各位专家“不客气”的点评表态:“已记录下会上提出的问题,省法制办将会跟踪了解督促。希望下一次专家再来点评时,会杜绝这类问题的再次出现。”同时徐卫也指出,第三方评价会(专家点评)为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单位和点评专家搭建了有效的沟通平台,有助于敦促各地各部门增强合法性审查意识,从科学性、专业性、技术性等方面提升审查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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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项贤军、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