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域

16.01.2017  13:08

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根据江苏省环保厅要求,今年,我市对原《靖江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完善,在原畜禽养殖区域基础上,增加了饮用水源地、国家和省定水质考核断面及文物历史遗迹等禁养区。

 

市环保局生态科负责人介绍,调整后,有靖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禁养区,应急(备用)水源禁养区,国家和省水质考核断面禁养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历史遗迹及周边禁养区等四个禁养区。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禁养区为长江蟛蜞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为长江取水口上游3000米、下游1500米及沿长江堤岸1000米陆域范围内。应急(备用)水源禁养区位于滨江风景名胜区,禁养区为靖江市滨江风景名胜区外侧500米范围内。国家和省水质考核断面禁养区主要包括:长江禁养区为长江沿线500米陆域范围内,夏仕港禁养区为夏仕港堤岸两侧沿线500米陆域范围内,十圩港禁养区为新十圩港大桥、三元桥、丰产桥水质考核断面上下游1公里沿河堤岸两侧500米陆域范围内,横港禁养区为长新大桥、大东桥、新跃桥水质考核断面上下游1公里沿河堤岸两侧500米陆域范围内,上六圩港禁养区为向阳桥水质考核断面上下游1公里沿河堤岸两侧500米陆域范围内。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历史遗迹及周边禁养区主要包括江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刘国均故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岳庙,禁养区为文物保护单位及外侧500米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