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28.07.2017  14:01
  7月27日,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南京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明确了辅警的工作权限。 按照职责分工,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市民常在街头遇见的是勤务辅警。《办法》明确,勤务辅警可从事11项工作,如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协助开展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宣传教育等。 同时有很多工作辅警不得从事,如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办理涉及国家秘密及未经公安机关授权的警务工作秘密的事项;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等。 《办法》还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因工受伤,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因工死亡或者病故的,其近亲属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抚恤和待遇。警务辅助人员牺牲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