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干部待岗培训暂行办法》

28.04.2017  21:47

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落实推动不力;能力不足、思路不清,不思进取、安于现状;不敢抓、不敢管,不敢动真碰硬,回避矛盾问题;对群众合理诉求置之不理,拖拉推诿、敷衍塞责;纪律松弛,上班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参与、入股企业经营不申报;参与违法违章建筑……”今后,我市干部如出现此类情况,将面临待岗培训。

去年,市委出台了《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力责任研判评优暂行办法》,旗帜鲜明地把“能力强、敢担当、善作为”作为选人用人标准,为各级干部树起了正向激励的行为标尺。目前,干部队伍的主体、主流是好的,绝大多数干部能够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奋勇争先,但也有极少数干部依然存在“庸、懒、散”的现象,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

市委经过充分调研和酝酿,昨天正式出台了《干部待岗培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不仅适用于市管领导干部,而且扩大到全市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在编人员,以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治庸提能、治懒正气、治散聚力,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立足本岗位、提振精气神、创出新业绩,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生机和活力。

办法》坚持以能力责任为标准,重点对那些没有大过错、没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但在工作岗位上不作为、不担责、不进取、不认真,能力素质不适应的人员进行离岗培训、接受教育,让他们形成压力、限期整改,重新起步、有所作为,鲜明地树立起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

办法》共分7章30条,重点阐明了待岗培训的主旨和适用范围,突出了实行待岗培训的有关情形,明确了待岗培训的操作程序,细化了待岗培训的实施办法,同时还规定了待岗培训的管理考核和相关纪律要求。(具体解读报道详见今日A3版,文件图解详见今日A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