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奖励办法引导改革创新

23.05.2015  14:48

今年是深化改革年。近日,我市出台“改革创新奖”评选奖励办法,对一些“含金量”较高的改革创新项目予以重奖。目前,我市各单位正将确定实施的改革创新项目向上申报。

 

改革创新奖是市委市政府今年设立的最高单项奖之一。记者从市委改革办获悉,出台“改革创新奖”评选奖励办法,目的在于激发改革创新活力,凝聚发展合力,加快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对靖江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立非营利机构及下属组织、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及下属组织推出的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和突出贡献的改革创新工作,市委市政府将进行表彰奖励。

 

目前,我市各单位正谋划改革创新项目,填写《靖江市改革创新项目备案表》,本月底将上交至市委改革办。市委改革办要求:各单位在确定申报项目时,要注重把握项目的重要性和含金量,突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具有引领性、带动性和标志性作用的改革创新事项,避免将实施的一般性改革任务和业务工作作为项目申报。据悉,改革创新项目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现代市场体系、金融改革创新、财税体制改革等四大重点领域改革和开放创新、城乡统筹发展、民生改善、社会治理、依法治市、党的建设等其他领域改革,依据全面深化改革年度工作要点,实施的具有全局性、系统性的重要改革工作;另一类则是结合靖江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大胆探索,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形成具有靖江特色的自主改革创新成果。

 

据悉,我市已成立改革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届时,如果哪家单位的改革创新项目具有独创性或示范性、贡献突出、社会认可度高、在行业或系统内有较大影响力、有典型经验在泰州市以上推广,将有望获评改革创新奖。改革创新奖将设一等奖、二等奖,一等奖不超过2名,二等奖不超过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