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同意拟作相对不诉的决定”

26.02.2016  20:22

   ——常熟检察院“尝鲜”公开审查纪实  

  2月17日,常熟检察院邀请四位社会评议员分别对3起拟作不起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听审,在案件当事人、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社会评议员等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公诉干警对案件认定事实作了介绍,经过当事双方陈述、侦查人员陈述、社会评议员提问、律师发表意见、公诉承办检察官对拟作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适用理由作了说明等环节后,社会评议员离开会场,至案件讨论室对检察机关的意见进行讨论和独立评议。

  前2起案件,评议员们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对犯罪嫌疑人适用认定有罪的相对不起诉决定,但大家对第3起案件出现了分歧。

  周某某与徐某为朋友,事发当日,徐某应周某某之邀一起到某农家乐聚餐,酒过三巡,喝多的徐某因琐事与周某某发生口角进而动手,在其他一起吃饭的人离开后,徐某再次缠架,两人扭打在一起,混乱中,徐某一块嘴唇被咬掉,经法医鉴定构成人体轻伤二级,周某某虽然已赔偿徐某20万,但始终强调责任归咎于被害人,他是无辜的。

  案件讨论室里,评议员们的争论很激烈:

  “犯罪嫌疑人虽然作出了赔偿,但是至今不认罪,不符合相对不诉的条件。

  “根据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同审查认定的事实,被害人对引发犯罪有很大的过错,周某某也已经赔了那么多钱,我觉得不诉比较好,说起来这事嫌疑人也挺可怜,请别人吃饭,还被缠架,最后还落个故意伤害的罪名。

  “我也不同意作相对不诉,法医鉴定上说得很清楚,徐某的嘴唇不可能是自己咬的,周某某当时喝酒喝得不多,现在以不记得为由不愿承认是自己伤人说不过去。

  “是啊,作不起诉决定就得符合条件,嫌疑人连最基本的认罪都不愿意,对自己的行为尚未有正确的认识,怎么能作出不起诉决定呢?

  经过讨论,评议员们在自己的评议表上签上了自己的意见,评议员代表也当众宣读了他们的决定:“我们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结论是与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不一致。

  检察机关的意见被评议员们否决了,公诉科长方宇却很高兴:“今天公开审查的3个案子,评议员同意了2个,不同意1个,正显示出了我们公开审查制度的作用和意义。我们将有争议的案件拿出来接受社会评议,就是为了能够得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参考,更好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方宇科长还说道:“对没有分歧意见的案件,我们按照程序规定提交检察长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有分歧意见的案件,我们按照程序规定由检察长决定是否提交检委会讨论后再作决定。

  这是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对公开审查的首次“尝鲜”。公开审查是对存在较大争议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以及疑难复杂等案件,通过公开听审、公开听证、公开论证、公开宣告、公开答复等具体形式,邀请社会评议员来进行共同审查。社会评议员名单来自社会各界,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有专家咨询委员、社区矫正机构及帮教机构代表、热心公益的人民群众、外来人员代表,也有已退休的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以及其他适宜担任评议员的人员。

  “公开审查把执法办案过程转化为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的过程,也让社会更多地了解和支持我们检察工作。”该院检察长陆建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