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24.06.2015  21: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国家制造强国建设全局性工作,审议推动制造业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专项和重要工作安排,加强战略谋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加强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马 凯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肖亚庆  国务院副秘书长 

  林念修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曹健林  科技部副部长 

  刘 昆  财政部副部长 

  成 员:鲁 昕  教育部副部长 

  毛伟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汤 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翟 青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王昌顺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钱克明  商务部副部长 

  孙志刚  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潘功胜  人民银行副行长 

  黄丹华  国资委副主任 

  张志勇  税务总局副局长 

  刘俊臣  工商总局副局长 

  陈 钢  质检总局副局长 

  孙华山  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贺 化  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陈左宁  工程院副院长 

  周慕冰  银监会副主席 

  刘新华  证监会副主席 

  梁 涛  保监会主席助理 

  刘 琦  能源局副局长 

  许达哲  国防科工局局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毛伟明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