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5成消费者装修时不签正式合同

26.02.2016  11:34

  新华报业网讯 契税新政实施,楼市烈火烹油,住宅装修再成热门话题。然而,江苏省消费者协会2月25日发布的住宅装修消费调研报告显示:装修业存在的合同不规范、故意漏项再增加费用、材料以次充好、拖延工期等问题依然堪忧。

  问题1

  保证“及时提供售后服务

  装修完成后却找不到人

  受访的1131位业主中,18.5%有过售后服务的经历。大部分装修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一般会保证100%及时售后,但实际上装修完成需要售后服务时,却出现“拖延时间”、“找不到人”、“完全没有售后服务”、“在保修期内收费”等问题。

  南京的冯先生介绍,“一开始答应质保是10年,合同上签的也是10年,最后讲质保五年”。泰州的魏小姐入住后发现天花板有裂缝,但由于装修公司将木工、油漆工分包给不同的施工队,最后只能自行解决。

  问题2

  材料销售“猫腻”多

  材料相同价不同或以次充好

  材料商信用指数得分为76.33分,处于一般水平。其中,材料价格不合理及以次充好问题较为突出,还存在“同款材料,在不同的销售商那里价钱差别特别大”的问题。

  南京的冯先生因有孩子,所以选择了能承诺提供国外基本零污染油漆的某装修公司。在洽谈时对方承诺使用进口丹麦油漆,且合同中的报价也是按照进口油漆的价格进行报价,然而在施工时,业主发现工人使用的是国产混合漆。

  问题3

  56.9%消费者未订合同

  装修方故意漏项再增费

  合同签订环节指数得分仅71.22分,在所有环节中最低。56.9%的消费者没有订合同,订立合同的43.1%人群中,只有33.7%的业主表示与装修方签订的是《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示范合同》(住建部发布的装修示范合同)。

  无锡市的陈先生签的是装修公司自己编的合同。“签合同时她答应了我们一些小的项目,我问她要不要写在合同里,那个女的说‘没事儿,我答应你的肯定会给你的’。”然而后来飘窗、砌墙等增项都要加钱。合同规定项目前期首付款只需付2.36万,但装修公司女负责人称公司规定需先付4万元。当业主说再加钱成本太大时,装修公司便提出威胁说要返工之前已经完成的部分,因此业主只能先付4万元。

  南京的冯先生选择全包,但过程中工人不断反映缺少材料,要求业主自己去买。“七七八八加了也靠近万把块钱。合同上写得好好的,我们增减项不超过5000块钱,最后增加的费用远超这个价”。

  省消协副秘书长李小娟提醒,合同是约束民事双方权利义务的根本依据。如果没有签署规范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确定,容易产生扯皮,很难界定各自的权责。

  问题4

  装修公司成“外包公司

  人员参差不齐质量堪忧

  有的装修公司是“外包公司”,承接工程后,便将具体的工程转包给了装修队或者是包工头。南京的王小姐就遇到了“游击队”施工漏水的头疼事。出于价格便宜考虑,她选了一家小型装修公司,施工人员是由装修公司在马路上找的“游击队”,在水电施工时,多次出现漏水等问题,且影响到了业主邻居正常生活。明明是工人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装修公司却解释称由于价格较低,因此难免存在误差,对于修复只字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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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质量指数77.02分

  只能算“一般水平

  本次调查由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委托上海零点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开展,主要通过对宿迁、盐城、南通、扬州、南京、苏州六市1131名消费者当面访问,以及对全省范围内24名消费者深度访谈的形式产生调查结果。

  总体来看,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质量指数为77.02分,处于一般水平(按零点公共服务评价和满意度评价的一般标准,90分以上优秀,80-90分为良好,60-80分为一般)。其中,合同签订、材料商和售后服务质量指数得分相对靠后。

  从各市来看,扬州指数得分为80.53分,居6市首位。苏州市位列其后,为78.20分。南京市(76.21分)和宿迁市(73.75分)指数得分相对靠后,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宿迁得分居6市最低。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省消协提出加强行业规范、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开发信用平台、倡导行业自律、普及装修必备知识、改善消费者自身消费理念等六个方面的建议。 实习生韩理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马燕

编辑: 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