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的反问成政府"钥匙" 常州这样解决住房保障

16.12.2015  19:59

  百姓的反问,成了政府的“钥匙”

  ———解决住房保障的常州作为

  中国江苏网12月16日讯 “想不到,我马上就能有自己的新房子了,政府和我共有产权。”市民陈昌剑本月初把申请表交到房管部门时说,“以后,我再逐步逐步向政府买下他们那一部分产权。”

  陈昌剑说的政府和他共有产权,指的是常州市在住房保障上采取的又一项创新举措:转化公租房,推行个人和政府共有产权房。这项举措自上月19日推出,陈昌剑成为最早的申请者之一。

  常州住房保障在全国一向领先。2010年8月,中央政治局常委、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来常州察看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并在常州主持召开全国性座谈会,明确提出“希望在常州就这个点上所取得的经验,我们深入剖析,如何在全国来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从政府建设保障房,到实行货币化补贴购买经适房,再到收储社会房源用作保障房、个人和政府共有产权房,常州不但连连赢得保障对象叫好,还让不少并不需要保障性住房的市民发出感慨:政府一路聪明起来了。

   从“补砖头”,到“补人头”

  常州自2004年实施经济适用房制度,直到2009年之前,都与全国各地一样,采用实物房源安置形式解决保障性住房。

  这样做,虽然取得明显效果,但对于只能在固定地点选择的经济适用房,还是有不少申请家庭反映“有点像鸡肋”,在城南上班,给你的房子却在城北。其中,在一批提出申请也符合条件的家庭中,有24户在常州东门外戚墅堰一带上班,保障房却安排在市区,最后,只有10多户真正办理了手续。而另一方面,由于建设周期长,不少申请家庭等了两三年,也没有能够轮得上。

  “这些情况你们知道吗?”房管部门在调查走访中,听到戚墅堰的市民这样问。市民同时还直截了当提出,为什么就不能换换脑筋,把“补砖头”变成“补人头”呢?

  发出这样反问的,还不只是戚墅堰市民。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吴玲忠说,这些话确实很尖锐,听起来也刺耳;但是,冷静下来,换个角度看,一个问号却还真的像一把钥匙,可以打开更多保障房的门。

  经过广泛调研和论证,2009年常州在全省第一个改革经济适用房保障方式:全面实施货币化补贴。政府通过全市媒体,同时大篇幅发布消息,对符合条件的经适房申请家庭,全部实行每户8万元购房货币补贴,并公开作出应保尽保承诺。

  这个数额,是按照常州人均经适房补贴面积标准28平方米,原实物房源安置的经济适用房与同地段商品房差价1000元左右而确定的。为让补贴标准更加贴合实际,市房管局还特地召开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座谈会。会场气氛活跃,不少与会家庭表示,政府补贴8万元,自己出一点,银行贷一点,亲朋好友再借一点,而让自己寻找房源买房,可行!

  当天散会时,就有市民说,率先实行货币化补贴,是要有担当的。

  这一点,常州一开始就考虑好了。他们依靠一系列的制度完善,确保了此举的推出。也正是这一举措,大大加速了经济适用房推进力度,当年,全市经济适用房就实现了100%应保尽保;同时,另一大方面——廉租房也实现了100%应保尽保。

  2011年,常州又与时俱进,把货币补贴标准提高到每户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