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人带薪休年假比例偏低 8成多未休假者未获经济补偿

21.11.2014  17:53

  核心提示:国家统计局南通调查队最近开展了带薪年休假及居民出游情况微调查,数据显示南通人自费出游比重较高,但职工享受带薪休假待遇的比例偏低,其中民营企业只有32%职工享受过带薪休假,更有八成多未享受带薪休假的职工没有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记者 朱丛笑

   南通居民自费出游比重超七成半

  中国江苏网11月21日讯 国家统计局南通调查队微调查数据显示,在百余名受访者中,过去三年内曾经自费旅游度假的比重为76.3%。其中,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职工出游度假比重分别为76%、92%、88%和84%;民营企业职工外出旅游度假比重相对偏低,为60%。

  从出游次数看,职工每年外出旅游1至2次的比重最高,占89.3%,3至5次的占10.7%。从平均每次旅游度假的时间看,职工每次旅游基本都在7天以内,其中,3天以内的占56.3%,5至7天占43.7%。

  从利用时间看,南通人外出旅游度假主要是以“法定节假日”和“其他假期”为主,分别占到54.4%和30.1%,利用“带薪年休假(含教师寒暑假)”的仅为15.5%。

   放春假和研学游较受家长关注

  微调查数据显示,在百余名受访者中,有60.7%的赞同放春假;不赞成的有39.3%,其中私营企业受访者不赞成居多,其主要原因是私营企业从业者没有更多的时间照顾子女,家长觉得学生学习压力大,放春假会对学习造成影响。另外,有85.2%的受访者认为放春假会增加职工家庭外出旅游度假机率。

  有82.2%的受访者支持由学校组织的研学旅行活动,有17.8%的受访者不支持,理由是费用较高,加重了家庭经济负担,且学不到什么东西。

   民企职工带薪休假比例只达三成

  在百余名受访者中,过去三年能够全部享受带薪休假的职工比重为28.9%,能够部分享受的占31.9%,从未享受过的占39.2%。从企业注册类型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职工带薪年休假能全部享受或部分享受的比重较高,依次为80%、76%、72%和60%;而民营企业只占32%,占比较低,有超过一半的民营企业受访者认为“未落实相关制度”,仅听说过但不了解的职工占29.6%。可见,目前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还有相当部分民营企业没有实行年休假制度。

  微调查数据同时显示,在实行带薪休假的单位中,因工作忙未享受到带薪休假的仅有15.6%的受访者得到了相应的经济补偿。在问及对经济补偿是否满意的时候,仅有30.8%的受访者认为满意,23.1%的受访者认为一般,46.1%的受访者认为不满意。

   新闻链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