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检察院成功举办“基层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专家论证会”

30.09.2015  12:23

    专家高知为东海行政检察监督“把脉

  东海县检察院成功举办“基层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专家论证会” 

  9月26日,由东海县人大常委会主办、东海县检察院承办的“基层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专家论证会”在东海县检察院顺利举行。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司改办,东南大学知名学者,市县两级人大和政府法制办领导,省市检察院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多家主流媒体参加了论证会。


  与会专家和领导听取了东海县检察院近年来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就拟提请东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加强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讨论稿)》,宋金玲检察长从政策的回应、法理的依据、实务的铺垫和现实的考量四个层面作了起草说明。围绕会议主题,与会专家站在依法治国、检察改革和行政检察监督理论的高点和前沿,描述、解构了当下的法治思想、法治思维和法治运行场景。针对《决定(讨论稿)》,专家学者以宽广敏锐的视角,从不同的侧面发表了论证意见,提出了完善建议,对于深入推进基层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进一步给出了路径,明确了方向。 

  专家论证会把脉东海行政检察监督,认为东海作为一个基层检察院,大力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定位科学,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对创新开展行政检察监督作出了有益探索,在一定层面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东海经验”;酝酿提请人大出台《监督决定》,是对十八大政策导向的一种积极回应,是创造性落实四中全会精神,自觉融入依法治国进程的具体体现。会议认为,由基层人大制定出台“加强人民检察院行政法律监督工作的相关决定”,体现了检察权的监督渊源和运行边界,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具体体现,也是人大支持保障检察机关进行检察改革探索的重要举措。会议认为,东海县人大和东海县检察院先行先试,在法理和法律依据层面加强基层行政检察监督探索,为有关立法积累了经验,与《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实施相呼应,对于明确行政检察监督规范性依据、构架人民代表大会制下系统的监督法体系,提供了有益的尝试。 

  此次专家论证会的成功举办,对于贯彻高检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解决基层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实务中的现实困惑与瓶颈问题,发挥了良好作用,对于促进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推动东海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智力引导和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