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成关注热点记者调查:个人网上募捐亟需规范

12.03.2016  19:00

  交汇点讯 近日,全国两会上,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终于呼之欲出,个人是否可以发起公开募捐成关注的热点。现实中,经常有个人就某个事件发起公开募捐。然而,根据《慈善法》草案的相关规定,这样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通过网上募捐惹争议声时常出现,动动手指不费事,点滴爱心汇成河,乘着“互联网+”的东风,“互联网+慈善”的模式在慈善领域异军突起,一条微信、微博,也能迸发出惊人的能量。然而,交汇点记者调查发现,网络世界的便利和虚拟,通过网上募捐乱象亟需法律规范。

   女儿患白血病南京妈妈网上募捐

  前几天,某论坛里出现了这样一条帖子,标题是《同事的女儿得了白血病》,大体内容是6岁小女孩被查出患有白血病,但是家里负担不起昂贵的治疗费,希望大家给孩子献上一点爱心。帖子里配有小女孩身上插满管子的照片,同时还公布了女孩妈妈的微信和支付宝账号。

  那么这个消息究竟是真是假呢?“对不起,我们现在已募满了,暂时不需要。”记者联系到了女孩的妈妈朱女士,她说,“我们家积蓄有10万块钱,加上这次网上募捐筹得了近20万元,加起来己有30多万元,暂时够了。

  据朱女士介绍,女儿是2月18号发现患有白血病的。医生说住院期间化疗就要10万块钱左右,出院后还要化疗三年,费用要三十万,“你说我跟我老公上班一个月赚不了几个钱,一下子掏不出那么多钱来看病。

  朱女士说,得知女儿患白血病以后,好心的邻居劝她到网上募捐,于是她就通过微信,在网上开始筹款,短短几天时间内就筹得了近20万元。

   网上募捐惹来争议南京妈妈停止了募捐

  不过,记者发现,在论坛留言中,除了对朱女士儿女遭遇不幸感到同情,对孩子表达祝福、愿意奉献爱心外,也有很多网对朱女士网上筹款的做法提出了质疑。

  有网友认为,“世界上的捐款都有前提条件吧,不是说你生病了,医疗费用高,就要我们掏钱。”“而且放支付宝账号不太好吧,应该有第三方监管。”。更有网友提出,“南京一套房子不说多,八九十万总归能卖吧。”该网友言下之意是,朱女士儿女遭遇不幸,应该先把房子卖掉为孩子治病,不应在网上募捐治疗款。

  面对网友的种种质疑,朱女士说,她也没有想到社会的爱心力量这么强大,她之所以选择在网上募捐,也是因为女儿需要长期的治疗,“我把房子卖了,我把车卖了,我把家里的地卖了,全部资产都卖了,我家宝宝住院了,我到哪去住啊,我到哪去调养啊?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你说我能去卖房子吗?我把房子卖了一家老小住哪里啊。

  朱女士表示网络言论让她压力很大,她拒绝接受记者当面采访。记者随后发现,原本发在这家网站论坛里求助帖也被删除。

  就在朱女士网上募捐惹来争议后不久,朱女士也以募满了,暂时不需要而停止了募捐活动。“募捐的这笔钱,我们自已不能随便使用,目前有关部门要我们完善手续。现在这笔钱都有专人负责保管,我们也不可动的。”朱女士强调说。

  据了解,当初帮助朱女士在网上发起募捐的邻居也表示,未来他们会联系有资质的慈善组织。“当时你有没有想到找慈善组织或者第三方来帮你处理这个事情啊?”当被问及这一问题时,朱女士回答说,“我文化也不好,你说我找谁去啊,突然发生这个事情,我只能说按着医院说的做。

   募捐需具有公募资格公益组织进行

  其实,有关募捐的话题一直没有停止。去年南京女童柯蕾网上巨额捐款事件曾闹得沸沸扬扬。2015年7月1号,借助网友的近七百万捐款,柯蕾前往美国接受治疗,如今仍在治疗中。

  早在2010年,江苏省就出台了《慈善募捐许可办法》,《办法》第四条就指出自然人不得开展面向公众的募捐活动。

  南京市民政局福事处负责人认为,根据《办法》的规定,现在是不允许私自募捐。但是《办法》中没有写如果你违规了,会采取什么措施。

  南京市慈善总会相关人士指出,“募捐可以找具有公募资格的公益组织进行,这些组织进行募捐的过程中,他首先会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公募的组织会对他进行一些设计,最重要的是款项的一个监管问题。

   网上募捐乱象亟需法律规范

  据浙江《钱江晚报》报道,一名绍兴女子在网上发起募捐消息,希望能募捐到30万元帮助患白血病的女儿。很多网友纷纷转发,并且献出了爱心。可是许多网友添加这名女子的微信后,却发现她在网上秀钻戒和奔驰车的照片。女子的丈夫对此回应说,“这种行为不应该受到抨击,女儿生病,不代表老婆就要穿10元一件的衣服”。此言一出,更令网友非常愤怒。

  而在四川盐亭,13岁单亲家庭女孩梁颖,因患癌症晚期,许多人纷纷捐款,款项达11万余元。可是后来梁颖因病重去世,有爱心人士发现当初的捐款并没有用完,于是联系梁颖的家人,但被告知不愿意退钱。于是“捐款后钱没有用完能否退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热议。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捐款行为本身是自愿的,在对募捐者及相关的募捐信息没有异议的情况下进行捐款,就是许可或者默认了受赠人对款项的处置。

  近年来,各种名义的非公益组织或个人发起的网络募捐活动频繁出现,信息经过网络传播之后,许多人纷纷慷慨解囊。但是由于募捐者身份、款项的用途缺乏透明度,并且相关法律并不明晰,很多网络募捐活动引起人们的不少质疑。

  南京市慈善总会办公室负责人认为,现在《慈善法》也是呼之欲出,后面也会对募捐的资格要求,募捐的方式,捐款的去向有更严格的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有专家认为,这主要是考虑到自然人开展网络募捐,信息真伪难以辨别,及剩余财产归属等问题。

  交汇点记者 卢斌

编辑: 廉昕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