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慈善法 规范网络捐赠 如皋市慈善基金会受托管理网捐巨款

19.08.2016  13:33

      近日,谢傅旭、范越、纪铖、贲丹丹、张玮婷五位同学将他们在网络募捐筹得的78.4万元善款,全额汇入江苏省如皋市慈善基金会的银行专用账户,委托如皋市慈善基金会管理和使用。至此,一项由个人发起的网络捐赠款的后续使用工作得到了规范化处理。

      今年2月28日,江苏省如皋中学语文教师陈芳华被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确诊为肺腺癌,她的儿子孙嘉乐去年12月被上海复旦儿科医院确诊为尼曼匹克病,大笔医药费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得知这一消息后,陈老师曾经的学生谢傅旭等同学,于今年3月14日在网站、QQ空间、微信朋友圈、新浪微博上为陈芳华母子发起募捐倡议,一天多时间累计募捐近80万元。16日下午他们在上述媒体上发出停止募捐公告。

      谢傅旭等同学募集捐款后,适逢慈善法正式颁布。对照慈善法有关“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的相关规定,他们觉得与慈善组织合作,可使个人慈善活动纳入规范化的监督、管理,做到有法可依,好事才能办好。于是,谢傅旭代表其他同学,与如皋市慈善基金会取得联系,提出将募集的近80万元善款转入如皋市慈善基金会银行专用账户,委托如皋市慈善基金会管理和使用。

      7月 6 日,捐赠发起人代表谢傅旭、贲丹丹,如皋中学代表钱国祥、受助人代表孙聪与如皋市慈善基金会的工作人员,一道商定了募集资金委托如皋市慈善基金会管理和使用的相关事宜,并分别与如皋市慈善基金会理事长石耀在《关于为陈芳华母子治病在轻松筹平台募集款委托管理及使用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上签了字。《协议》商定,如皋市慈善基金会在收到谢傅旭等同学募集的捐款后,开具捐赠收据交由谢傅旭等收执,并在如皋市慈善基金会网站上公示相关信息;谢傅旭等募集的捐款专用于陈芳华母子的医疗费用,捐赠人、受托人、受助人及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在陈芳华母子医疗终结前都不得改变其用途;如皋市慈善基金会实行量入为出的管理,开支明细接受谢傅旭等随时查询,每年向谢傅旭等通报一次资金使用情况;如协议专款在陈芳华母子医疗终结前仍有结余,结余款则用于陈芳华所在单位如皋中学其他师生的慈善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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