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正式施行,民政部都做了哪些工作让新法落地有声

05.09.2016  18: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赋予了民政部门主管慈善工作的法定职能。112个条款中有33条54处点到民政部门,这在共和国立法史上史无前例。那么,为了使这部与民政息息相关的慈善法真正落地有声,民政部都做了哪些准备工作呢?在首个“中华慈善日”前夕,本报记者进行了相关采访。

        全面解读,加大宣传贯彻和普及慈善法力度

      慈善法公布后,为做好慈善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实施效果,民政部专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慈善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的工作方案》。对于开展系列宣传学习活动、加快慈善法配套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工作等相关工作提出了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和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担任主编,编写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释义》;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和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共同编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学习问答》,对慈善法进行全面解读。李立国在《求是》杂志上发表题为《努力做好慈善法实施工作》的署名文章,从慈善工作主管部门角度阐释了如何做好慈善法的实施工作。民政部在《中国社会报》《中国民政》等报刊媒体设置了慈善法学习宣传专栏,刊发专题文章,报道典型做法,为深入宣传慈善法、慈善法的正确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做好慈善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民政部向各地民政厅(局)下发了《民政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慈善法实施和首个“中华慈善日”专题宣传工作的通知》。民政部还专门举办了社会组织学习宣传慈善法座谈会,加大向社会组织的法律宣传普及工作力度,来自48家全国性社会组织和5家网络公益平台的55位代表参会。民政部党组成员、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主持座谈会。

      此外,民政部将宣传贯彻慈善法列为《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重要内容来宣传慈善法,传播和弘扬慈善文化,使慈善法家喻户晓。

      开展学习培训是确保法律准确实施之必需

      为使广大民政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慈善法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原则、熟练掌握慈善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民政部采取有力措施,多次组织了学习培训、座谈会。

      4月11日至13日,民政部在江苏南通举办全国民政系统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培训班,李立国作了题为《积极组织实施慈善法开创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的讲话,高晓兵副部长作了总结讲话,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阚珂作了慈善法专题讲座,从立法工作角度解读慈善法立法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作用、地位等。民政部参与慈善法起草的相关司局负责同志也分专题对慈善法的章节进行讲解,来提高参训人员的认识、增强其依法行善的意识和能力。

      南通培训班后,各级民政部门迅即掀起了学习宣传慈善法的热潮,相继开展了慈善法的学习培训活动。记者获悉,目前已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举办了慈善法培训班。民政部派出慈善法起草组相关人员共 39人次,分赴上述地方进行慈善法讲解授课,为各地开展慈善法培训工作提供支持和指导,推动地方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慈善法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制度设计。通过培训的方式,增强民政系统贯彻落实慈善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8月17日,民政部举办“慈善法大讲堂”活动,邀请阚珂进行专题授课,解读慈善法有关问题,剖析有关法律内容。同时,民政部政策法规司、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社会工作司分别对慈善法进行了解读。通过活动的举办,更好地调动了民政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此外,民政部专门印发了《关于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慈善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动员广大社会组织根据《民政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的要求和李立国在全国民政系统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培训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识到学习宣传慈善法的重要意义,并把握学习宣传慈善法的重点内容。社会组织管理局将定期对社会组织学习慈善法的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专报。

      密集发布,加快推动配套法规政策出台,确保法律实施实效

      为加快慈善法配套法规政策的制定进度,民政部组织专门力量,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和有关部门,做好慈善法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工作,确保将法律规定的制度和要求落到实处。

      在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前,民政部重拳出击、密集发布了多个配套实施政策:8月25日,联合中国银监会印发《民政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做好慈善信托备案工作提出了要求,是推动慈善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式;8月29日,为做好慈善组织登记等工作,下发《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8月30日,联合工业信息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是出于对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的规范,以及对捐赠人、受益人和慈善组织等慈善活动参与者合法权益的维护;8月31日,同时发布了《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58号)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

      据了解,民政部贯彻实施慈善法需要制定的配套规定达20余件,其中行政法规4件。根据慈善法要求、国务院立法计划和民政部立法工作计划,民政部形成了配套法规政策制定计划,计划到今年底出台法规规章政策文件总计13件;2017年计划出台规章政策文件共8件,其中部门规章3件、规范性文件3件。
民政部组织专班、组建若干工作小组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等行政法规进行了修订制订工作,同时加快推动《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在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的基础上,按照计划出台配套政策,为慈善法的实施提供操作规范。

      同时,民政部在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创制方面作了大量努力,出台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关于加强指导和规范管理基层慈善活动的通知》《关于完善救灾捐赠导向机制的通知》等;积极推动我国国家层面第一个专门规范慈善事业文件《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印发,为慈善法的起草和通过奠定了基础。此外,初步建立了包括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和慈善组织所得税减免、进口税收减免、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优惠政策制度体系;积极推进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意见的出台;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这些政策文件,为慈善法立法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政策依据和参考。

      此外,为调动民营企业和中央企业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宽慈善渠道,民政部积极联系全国工商联和国务院国资委,起草了《民政部 国资委关于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意见》和《民政部 国资委关于支持中央企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意见》。

      地方层面,江苏、宁夏、宁波、长沙、北京、湖南、上海、广州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出台了与慈善事业相关的地方法规,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范慈善募捐等方面提供了立法经验基础。目前已有21个省份和20个有立法权的市相继颁布实施了41部地方性志愿服务法规,其中很多涉及慈善志愿服务的内容。许多省份还出台了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和共产党员参与志愿服务的政策意见。这些政策法规对于促进志愿服务向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发展起了重要作用。截至2015年底,我国志愿服务组织和站点已达30万个,已在扶贫济困、扶老助残、恤幼赈灾、社区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科学普及、法律援助和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主动作为,以凝聚慈善法实施合力

      慈善法明确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将各级人民政府赋予民政部门的这一职能上升为法定职能。民政部门亦勇于担当,既学习领会慈善法的精神实质、基本内容和具体要求,又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和改善管理,肩负起了协调实施慈善法的重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慈善法涉及民政部门职能的有30项左右,需要协调其他部门完成的任务有10项。可见任务之重、协调难度之巨。为满足慈善工作需要,民政部争取有关方面支持,完善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机制;抓紧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慈善法的实施,民政部门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执法占主体,同时也包括公安、国家安全、财政、税务、海关、网信、网络运营商等多方面的责任,需要共同分担和彼此支持配合,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运行协调机制尤为必要。从民政部门内部来看,涉及社会组织登记、福利慈善、社会工作、救灾减灾、政策法规、规划财务等多个部门,内部亦要做好沟通配合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慈善法的出台赋予了民政部门更多的具体职责,在实施过程中亦要发挥更大的作用。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民政部下一步还将继续推进慈善法的宣传贯彻、推动制定慈善法配套实施政策等有关工作,确保慈善法的有效实施,以达到发展慈善事业、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慈善文化、使全社会共享发展成果的目的。